《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徐豪 谢玮 | 北京报道
2015年6月16日,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中核集团福清核电5 号机组施工现场。新华社
近期,关于内陆核电“十三五”是否重启的争论不断升温。
特别是《中国经济周刊》2月29日刊发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的《“长江流域建核电”还须审慎决策》一文后,引起了舆论和业界广泛关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网站于3月4日登载了国家核安全局原局长赵成昆等4人联合署名的《就王亦楠研究员有关内陆核电安全的质疑谈谈我们的看法》一文,随后的3月5日,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又发表了张博庭撰写的《三峡大坝为什么不怕核武器的攻击?》一文。
全国两会期间,“内陆核电”依然是一个热门话题。以中广核董事长贺禹为首,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等21人联名提交了题为《推动核电新一轮规模发展,实现中长期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目标》提案,提出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十三五”初期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湖南代表团部分代表联名向大会递交《关于“十三五”初启动内陆核电建设的建议》,呼吁2016年内启动湖南桃花江核电站建设。这也是湖南代表团第四次向大会提交内陆核电建设的建议。
面对社会各界对于内陆核电是否重启的讨论和关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是一个重要方向。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发展突飞猛进,而核电总量仍处于低位。目前,我国在运核电装机总量仅占电力总装机量的2%左右。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法国核电占比达到50%左右,美国也在10%左右。根据规划,我国到2020年,在运在建核电装机总量将达到8800万千瓦,但这和我国能源总规模相比,占比仍然太小。
努尔·白克力说,随着第三代核电技术的研发、投入,核电的安全性越来越高,核电发展必须做到万无一失,没有安全就没有核电。关于在内陆建核电站,我们仍在进行深入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2020年前,我国沿海地区厂址完全能够满足核电规划目标的实现。
我国在自主知识产权核电技术方面将加大研发力度,这不仅对我国自身核电技术发展是一个推动,也能促进我国优势产能走出去。
“关于在内陆建核电站,我们仍在进行深入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
——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
内陆核电重启还须审慎决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核资源短缺、核废料难以处理、核电退役周期长且成本昂贵;在内陆尤其是沿江建核电,安全风险尤其突出。在无法保证“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核电不能算是清洁能源。我们在中长期顶层设计考虑“去煤化”问题上是绝不能选择核电的。我们在以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尚有极大潜力亟待挖掘,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让核电“绑架”我国的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不能“饮鸩止渴”。
我并不是无条件反对内陆核电。我只是认为在“研究论证”时,我们需要论证更周密、考虑更周全,特别是要实事求是地看待技术的局限性——目前全世界的科技水平在核事故面前还有很多无奈和空白,三起重大核事故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最近几年频频发生核废料泄漏事故,均证明了这一点。
支持“十三五”建设一批内陆核电站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董事长贺禹:“十三五”规划纲要里面提核电发展还是比较多的。但是提到2020年中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要达到5800万千瓦,这条要实现很难。核电站建设周期一般需要5年,目前我国核电站运行容量2831万千瓦、在建2672万千瓦,加起来也只有5500万千瓦。目前核准还没有开工的机组到2020年也不可能开工。核电发展规划应该明确到2025年、2030年的核电发展指标。
我支持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一批内陆核电项目。应当适时,在充分论证、充分公众沟通以后开工一批。此前国家已经明确了两湖一江(中核集团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中电投集团江西彭泽核电项目和中广核集团湖北大畈核电站)3个厂址,几家企业投资总额已经超过100亿,大量资金被闲置。
内陆核电与沿海核电之分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国际上在发展核电站上并没有内陆和沿海之分,安全标准都是一样的。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居住着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建有32台核电机组。法国的卢瓦尔河,占据了法国五分之一的土地,也有12台核电机组在运行。发展内陆核电是完全有科学依据的,也是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要求的。
要考虑是否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后果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自从日本的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全球各国确实对核电的安全性有较大的担心,几乎都放慢甚至停止了核电的建设。中国为什么要在这时候加速核电的开发,非常需要核电的专业人士,搞好相应的科普和宣传。
3月4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表了赵成昆、周如明、毛亚蔚、翁明辉联合署名的《就王亦楠研究员有关内陆核电安全的质疑谈谈我们的看法》(下称“《看法》”)一文,在谈到核电站受到核武器攻击时的安全问题“关于中子弹(战术核武器)的分析”时,《看法》的解释,似乎是要告诉公众,核电站受到核武器攻击后的安全问题,不属于工程设计人员的考虑范围,而属于国家安全范畴。《看法》特地举出了三峡工程作为例子,来说明国家安全问题不应属于工程设计所考虑的内容。作为一名水电行业的专业人士,我觉得非常有必要作出澄清。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看法》的作者关于应属于国家安全的概念是非常错误的。
三峡大坝并不是没有考虑受核武器攻击的风险,而是通过采用合理的设计,具备了一定的抗击核武器攻击的能力。三峡大坝即使被核武器击中后,也无非就是相当于在大坝上打开了一个关不上口的“大闸门”,并不会对下游产生太大的洪水威胁。客观地说,如果三峡大坝不是采用这种坝型,恐怕没有一个懂行的水利专家会赞同三峡工程的建设。因为,我们的工程设计和建设的前提,确实要能够保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我们希望《看法》的作者不要错误解读三峡大坝的安全性,误导舆论,更不应以此作为降低核电工程安全风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