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释放三门核电1号机组一回路水压试验控制点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6〕163号)和《关于呈报〈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一回路水压试验控制点核安全检查要求落实报告〉的报告》(三门核核安发〔2016〕148号)收悉。
我局在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一回路水压试验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一回路水压试验控制点核安全检查要求落实报告》进行了审核,并组织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认为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已基本具备一回路水压试验条件,同意你公司在完成一回路水压试验前需完成的调试试验、关闭相关开口项,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一回路水压试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一回路水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