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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三五”规划获原则通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6-05-25 | 来源:中国核工业报

5月24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在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会议原则通过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三五”规划,将于今年6、7月正式发布。未来五年,我国将从九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加快健全与我国核能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核应急体系。

会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副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防科工局局长许达哲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委员兼国家核应急办主任、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做了题为《适应核能发展坚持常抓不懈 不断把国家核应急工作提高到新水平》的报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副主任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出席会议。中核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钱智民等委员单位代表等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十三五”时期,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国家核应急工作一要着力推进核应急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着重做好《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修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出台《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二要着力完善核应急预案体系,做到有机衔接,无缝对接;三要加强核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实现核应急全系统互联互通;四要优化核应急救援体系,建成中国核应急救援队,进一步健全优化救援分队;五要完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重点是健全完善国家级、省级、核设施单位核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六要促进核应急科技创新和装备研发,重点建成核事故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七要加强核应急演习演练与培训,着力提高各级核应急实战水平;八要以组织好全国性核应急宣传和科普工作为重点,开展核应急公众沟通和宣传工作;九要以履行好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和拓展双边、多边交流为重点,拓展核应急领域国际与地区间合作与交流。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国核应急成效显著:积极稳妥应对涉核突发事件;新版《国家核应急预案》发布,起草完成《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修订稿)、《核安保条例》等法规,制定并发布50部规章、法规性文件和制度规范,核应急法规制度逐步加强;建立8个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25支救援分队和3个培训基地,核应急救援力量持续提升;完成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系统整合升级,核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进展;核应急科技创新取得突破;演习演练扎实有效;发布中国首部涉核白皮书,核应急宣传与公众沟通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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