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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草案将上报人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6-07-06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综合报道 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有关人士近日透露,《核安全法(草案)》已经接近完成,并将很快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原定计划,2016年底,《核安全法》将向社会颁布实施。

据悉,已经基本起草完成的《核安全法》将以立法的形式,通过程序性的制度设计,确保公众对重大核电项目的参与权利。

截至目前,我国现有运行核电机组30台,在建核电机组26台,预计今年机组数会超过法国,成为世界第二核电大国,仅次于美国。

据了解,相比于《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因为其更具现实意义且更为当前各种问题所需,其制定进展更为顺利。

资料显示,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

据了解,《核安全法》在相关领域弥补了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空白。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其中公众参与内容包括,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网络宣传,这些以前是少有关照的。

按照原定立法计划,《核安全法》将在2016年年底会对外公布。2015年末,全国人大环资委曾将《核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机构公布。为此中国核学会组织了讨论会。核学会对外公布的信息显示,讨论会认为《核安全法》有利于实现核能的安全利用,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促进核能商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草案已经具备了颁布条件,希望尽快批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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