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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6-09-09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郝多)2016年9月8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活动圆满结束。受我国政府邀请,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和9个国家的14名高级官员和专家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总体状况进行了历时10天的系统评估。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参与了此次评估活动。

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提出了79项建议和希望。6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扎实开展监管工作。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有效实施核安全“十二五”规划,不断完善核安全法规体系,扎实推进福岛后安全改进行动,开工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开展公众沟通工作,积极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广泛倡导核安全文化。中国始终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建立并持续完善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此次跟踪评估是一次回头看。评估团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颁布的核安全标准和相关文件,对79项建议和希望的响应和落实情况开展了同行评估。评估之前,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了自评估报告。评估过程中,评估团采用分组讨论、观察见证和文件检查等方式对自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评估,其中涉及政府的职责和职能、全球核安全体制、监管机构的责任和职能、监管机构的管理体系、行政许可、审评、监督检查、执法、法规和导则、应急准备与响应、辐射环境监测和福岛核事故后的核安全改进等12个方面。

  在此期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安排各相关领域的负责人和专家100余人参加了审议和对话,对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回答,针对各项建议和希望的落实情况提交了法律法规、导则和技术文件以及各类管理程序等支持性文件。组织多次专题讨论会和政策座谈会,就目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等内容与评估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和交流。评估团还赴核电厂、核技术利用单位对核安全监督活动进行了现场调查。

  评估团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6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积极评价:中国国家领导人对核安全予以高度重视并做出了政治承诺。中国政府发布并实施了核安全规划,核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财务经费大幅增加,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法规体系,优化组织和管理系统,独立有效地开展许可、审评、检查和执法等监管活动。福岛核事故后,核设施安全改进行动稳步实施,应对举措及时有效。

评估团对这些改进表示赞扬,认为其提高了中国核安全水平。评估团指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是一个有效、可靠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6年来,对相关建议和希望高度重视,予以了积极响应。评估团对核安全监管信息沟通、技术能力建设方面的良好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推动核安全法立法、法规体系建设、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国家政策制定、职业照射监管部门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此次评估,为我国参照国际最新安全标准,全面梳理优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为分享我国监管成果、吸取国际先进经验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此次评估结果,将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和助力。

  核与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活动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成员国提供的服务活动。自1994年以来,中国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了多次评估活动,为持续有效提高我国监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跟踪评估,将有助于我国借鉴国际安全监管的良好实践,进一步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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