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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6-09-12 |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6.710, -0.01, -0.15%)公告编号:2016-036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泰宾馆(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俞培根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钱智民、吕华祥、陈桦、李晓明、张诚、独立董事荣忠启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赵强、林红华、孟瑜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候旭昇律师、冯筱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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