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电力(2.36, -0.04, -1.67%)(01816-HK)公告,9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作为买方与中广核作为卖方订立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决议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广核应出售而公司应购买目标权益,即防城港核电61%股权、陆丰核电100%股权及工程公司100%股权,总对价约为9,920.50百万元(可按公告所述予以调整)。
公司解释进行此交易之原因为,如招股章程中披露,公司定位为中广核核能发电的唯一平台。根据中广核于2014年11月21日订立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契据,中广核已向公司作出若干不竞争承诺,承诺其将不会并促使其联系人及关连人士现时及以后均不会直接或间接,于约定限制期间内经营、参与、于当中拥有权益、从事或收购或持有与集团经营的业务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中国或海外任何业务或活动。为避免中广核集团与集团竞争,中广核集团亦已向中广核电力授出一项权利,可于不竞争契据有效期内行使,以于一种或多种情况下收购中广核集团所开展保留业务的任何股权、资产或其他权益。
防城港核电是保留业务中唯一拥有已经投产机组的核电项目的公司;截至本公告之日,防城港1号机组已于2016年1月1日投入商业运营,而防城港2号机组预计于2016年下半年投入商运,属接近建成的核电机组。
另外,陆丰核电是保留业务中,拥有除防城港核电外工程与监管审批进度最快的核电项目的公司,已经获得了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函,也是最可能近期达到FCD的核电项目。
通过本次收购防城港核电61%的股权,公司控股的在运和在建装机容量分别增加1,086兆瓦和3,446兆瓦;通过收购陆丰核电100%的股权,公司将增加储备核电项目装机容量2,500兆瓦。公司将直接控制中广核集团中所有的在运核电机组(不含联营、合营公司),并且新增公司的储备核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