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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探寻内陆核电站的出路

   2013-04-11 中国核电网1
2012年12月初,沿海核电项目之一——山东海阳核电站的建设准备工作火热进行,而在相隔千里的湖南、湖北、江西3省,内陆核电站已陷入沉寂,在十二五期间,即至少3年不开工,还要做好现场设备的维护、已有资产的优化和减亏等工作。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认为,虽然沿海核电项目的重启给国内核电企业带来了重大的利好消息,但是“十二五”期间不建设内陆核电站的决定却让更多的核电项目遭受严重冲击,有关内陆核电站出路的探讨成为业内人士非常关切的话题。

  核电站建设的资金投入较大,每千瓦时的装机容量要投入过万元人民币,整个项目的完工至少需要上亿资金的支撑,这对于拉动相关产业、当地经济确有重要作用,也难怪内地省市十分热衷上马核电项目。利益驱动、政绩作祟使得地方政府非常乐于这种大投资工程,然而,未拿到“路条”就动工的做法着实令人慨叹,政府考核机制的错位、监察机制的缺失使核电项目的意义远远超越能源项目、电力项目的范畴了。但内陆核电站并非“无药可救”,尚有办法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减少损失。

  针对仍处在规划阶段的内陆核电站,问题相对简单许多,直接叫停项目可行性研究,责令地方政府将前期规划方案作出调整,严禁核电项目规划工作死灰复燃即可。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可以避免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将可能发生的损失直接扼杀在“摇篮”中。这是内陆核电项目减损的最理想措施,尤其是争议较大、争执不休的核电站更应果断“封杀”。

  另一方面,若内陆核电站已经开工,前期投入已经完成,诸多工作已有所收效,那么挽救起来难度更大:强制拆除必然造成重大损失、前期投入也付之东流,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数额更为巨大,相关产业和企业都将受到不良冲击。地方政府可以考量和沿海核电站的主导企业洽谈合作,将设备转移或者重复利用,从而达到既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又可以帮助地方政府降低损失的目的。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竞争情报分析及点评》指出,核电在我国能源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远未达到市场预期,其未来发展前景并不明朗。当前我国正处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关键阶段,光伏、风电、水电等能源的利用是政府部门更为关切的话题。若这些能源利用方式能够得到很好开发,结构优化工作顺利开展,核电在我国能源电力行业所发挥的作用将会更小,是否亟待大规模上马核电站还需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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