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岛核事故发生三周年之际,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国核电厂安全改进等情况接受记者采访。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出台“核安全规划”以来,各相关部门、各核电企业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规划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提高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安全水平方面,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落实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行动,相关部门加强对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监管,通过更严格的技术审评和监督检查,确保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在提高新建核电厂安全水平方面,对我国新建核电厂的设计基准地震、堆芯的热工裕量、系统设备和分级等都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标准,针对“‘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的目标,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具体的技术措施。核安全法规建设方面,福岛核事故后,相关部门修订了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表,并按照这个体系表开展法规标准的补充、完善和修订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方面,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工作取得进展,引进、开发了一系列核安全分析评价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核电厂审评和监督检查技术文件,完成了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的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