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际原子能机构结束了对我国为期10天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评估团负责人拉姆齐-嘉美尔评价说,6年前,国际原子能机构给中国提出的79条核安全监管建议,已经有71条得到改进。中国正在通过加大人力资源和财政投入等措施确保核安全监管的高水平。
拉姆齐-嘉美尔特别强调,尽管近年来中国的核电项目发展速度较快,但评估团认为,中国的核安全监管能跟得上核电的增速。
核与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成员国提供的服务。1994年以来,中国已邀请该机构开展了多次评估。最近的一次是2010年,当时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了79条建议。今年的跟踪评估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国改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的一次“回头看”。
拉姆齐-嘉美尔介绍说,在过去的10天里,评估团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颁布的核安全标准和相关文件,对6年前留下的79项建议和希望的响应和落实情况开展了同行评估,并特别增加了中国核安全监管在日本福岛事故之后响应情况的评估。
此次评估前,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了自评估报告。评估过程中,评估团采用分组讨论、观察见证和文件检查等方式对自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了研判,其中涉及政府的职责和职能、全球核安全体制等12个方面。
拉姆齐-嘉美尔说,评估团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6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积极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国家领导人对核安全予以高度重视并做出了政治承诺;中国政府发布并实施了核安全规划,核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财务经费大幅增加,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法规体系,优化组织和管理系统,独立有效地开展许可、审评、检查和执法等监管活动;福岛核事故后,核设施安全改进行动稳步实施,应对举措及时有效。
评估团还指出,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是一个有效、可靠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6年来,该部门对相关建议和希望高度重视,予以积极响应。评估团对核安全监管信息沟通、技术能力建设方面的良好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推动核安全法立法、法规体系建设、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国家政策制定、职业照射监管部门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环保部核总工程师刘华说,此次评估,为我国参照国际最新安全标准,全面梳理优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评估结果也将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和助力。
刘华还介绍说,国际原子能机构6年前提的79条建议中还有8条中国正在积极落实。例如,该机构建议中国应制定与核安全相关的方案,而目前中国的立法机构正在对核安全的相关立法进行前期准备,或将对企业的核安全责任、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核安全信息公开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