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且公司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3个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且公司承诺到期后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万元暂时补充烟台台海核电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对一级
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进行增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烟台台海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拓展,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因此,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6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对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6年 9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