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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负责核设施退役活动、审管和监督的政府部门和商业实体包括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联邦环境、工业与核监督局(Rostechnadzor)等。各有关政府部门和审管、执行、咨询监督等机构的职能如下:
一、政策和立法机构
俄罗斯联邦政府,即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和国家杜马(议会下院)负责现行原子能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审议与通过。
二、审管机构
联邦环境、工业与核监督局(Rostechnadzor)由核安全局和环保局合并组成,由俄联邦政府管理。Rostechnadzor是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当局,负责放射性物质排放许可证的发放、核设施安全监管、辐射防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活动以及放射性废物管理联邦法律规范的制定、批准和实施监督。
三、执行机构
国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掌管俄罗斯所有的军工和民用核工业,直接向总统负责。负责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国家统计和控制,为放射性废物处置提供资金,监督全国运营商的活动,制定废物处置点和废物整备等技术要求。
四、咨询支持机构
联邦预算机构《核与辐射安全科学工程中心(SEC NRS)》和联邦统一国有企业(FSUE)《VO安全》为Rostechnadzor管辖下的两个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支持组织,为Rostechnadzor的活动提供科学与技术咨询。
五、费用管理机构
资金来源包括联邦预算资金、联邦主体预算资金、地方预算资金、废物产生者支付的特殊准备金、自有资金或者法人的介入资金、个人资金、以及不被联邦法律禁止的资金来源等。特殊准备金由Rosatom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