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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10月21日的一则核电厂运行事件例行通报,再度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对此,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10月26日对澎湃新闻解释称,这仅是一项常规的信息公开,国内各核电厂的运行事件只要达到核安全法规的报告准则就必须上报核安全局。目前核安全局接到的事件报告大部分是0级事件,公众不必为此过分担忧。
10月21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近期核电厂人员行为导致运行事件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称,近期,若干核电厂在运行期间发生由于人员误碰或误操作等行为导致的运行异常或运行事件,甚至触发反应堆停堆。在对部分典型事件进行分析之后,核安全局对核电厂运营方提出了强化核安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技能水平等一系列要求。
核电安全无小事,核电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任何风吹草动都极易引发公众疑虑。事实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就一直在实施核电厂事件报告制度。不同的是,过去由于条件所限,各核电厂上报的历次运行事件汇总在每年公布的核安全年报中。现在,国家核安全局在接到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后,信息公开透明更为及时。
事件通报仅为常规的核安全信息公开
汤搏对澎湃新闻介绍说,《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运营单位报告制度》中,对各核电厂必须向核安全局报告的运行事件有着详细规定。“只要达到报告准则就要报给核安全局。”
《核电厂运营单位报告制度》显示,核电机组运行时,必须满足核电厂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运行限制条件。一旦出现偏离,或者某个安全重要系统或设备不能使用或运行参数不到规定值,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而导致停堆,应该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
此外,《核电厂运营单位报告制度》规定,营运单位应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 30 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事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核电厂名称和核电机组编号、事件报告编号、始发事件、事件发生时间和结束时间等。对于复杂事件,如果国家核安全局认为原事件报告不够详细,营运单位应该根据所指定的范围和内容提交补充报告。
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定,核事件分为1至7级,其中1至3级为事件,4至7级为事故。0级事件则为1级以下的非等级事件,从安全角度无需考虑,仅供纠正偏差和经验反馈。
“现在报给我们的事件大部分都是0级事件。”汤搏说。截至目前,中国大陆所有运行核电机组未发生过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2级以上事件和事故。
针对《通报》中所罗列的核电厂运行事件,中广核新闻发言人黄晓飞对澎湃新闻回应称,“本次公布的一批与中广核集团相关电站的0级运行事件,都是我们根据核安全法规和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在事件发现后,主动向国家监管部门报告的事件,在事件发现并确认为0级事件的2个工作日(节假日72小时)内,我们还主动在相关核电站官网的‘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栏目公开了事件信息。”
黄晓飞表示,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中广核高度重视现场的每一项工作,发现任何与技术规范有偏差的情况,经反复核查后,均会及时、主动地向国家监管部门报告。“我们已针对相关事件,认真组织分析、开展纠正偏差和经验反馈。同时,我们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针对性的开展防人因失误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机组安全管理水平。”
从国内某核电厂运行人员处了解到,对于发现的运行事件,如果瞒报,性质非常严重。火电、甚至任何其他工业项目,安全监管标准都没有核电行业高。之所以要公开0级事件,一方面是出于信息透明公开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其他核电厂以一种经验反馈和警示。
中国核电22年无事故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数据显示,自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发生后,仅3个国家加入拥有核电的队伍中来,分别是中国、墨西哥和罗马尼亚。
正是由于中国是在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发生之后运营核电的,因此中国的核电安全标准定得相当高。
自大亚湾核电站1994年2月1日实现商业运营以来,中国当前在运核电机组数达34台。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评级,中国核电商业运行至今22年的时间,还从未发生过一次2级或者2级以上的核电事件或事故。
根据路透社的数据,世界上已经发生过2级及2级以上核电安全事件或者事故的国家分别是:美国1次5级,加拿大1次5级,英国1次3级1次5级,法国1次4级1次2级,西班牙1次3级,比利时1次4级,俄罗斯1次6级1次4级,乌克兰1次7级(切尔诺贝利),土耳其1次3级,匈牙利1次3级,斯洛伐克1次4级。而日本包括福岛核电事件在内,有1次7级,1次4级,2次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