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9日,部分省人大代表赴连云港视察了江苏省田湾核电站核事故应急和核污染防治情况。代表们强调,要切实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核电站核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降低事故危害,推动核能源的和平利用。
代表们听取了省、连云港市核应急部门和江苏核电公司的情况汇报,视察了连云港核应急指挥所和辐射监测分站,参观了田湾核电站。了解了田湾核电站事故应急准备和核污染防治、应急指挥协调能力,以及对当地公众核知识的宣传普及等情况。代表们认为,田湾核电站开工以来,江苏省启动了核应急准备和核污染防治工作,初步建立了场外核应急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核污染防治系统,接受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评审。并成功组织了场外核应急综合演习,得到了国家评估团的高度评价,为核电站投产提供了必须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条件。代表们还指出,目前在机构建设、经费落实、人员配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引起重视,同时对加强核知识宣传教育、核应急管理和地方性法规建设等提出了具体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佩佑在视察后指出,发展核电这种清洁、高效和相对安全的能源,对缓解江苏省电力紧缺状况,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核应急和核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虽然发生核泄漏事故的概率非常低,但决不能掉以轻心,核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将十分严重,只有预先设防,才能尽量减少危害。为此,国家专门立法规范放射性污染防治与核应急工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省人大和连云港市人大要加强监督,积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要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核事故应急与核污染防治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因此我们要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要不断提高核应急体系的建设水平和响应能力。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将于近期首次装载核燃料,年内投入商业运行。从装料开始,我们的核应急工作就必须进入临战状态,今后的任务将是长期和繁重的,要在核反应堆运行的情况下,随时准备接受可能的应急响应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