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首次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秦三核艺发[2002]171号)来文收悉。
根据我局核安全检查组对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前现场检查结果和上海监督站对现场调试活动的监督结果,同意你公司在完成检查组要求的应在临界前完成的各项工作并经我局上海监督站确认后,即可开始1号机组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如果出现任何可能影响1号机组反应堆临界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向我局报告。目前,国家核全局要求的应在临界前完成的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经过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国家核安全局现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进行首次临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