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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成:对我国核电产业持续发展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摘 要 对我国核电发展现状,中长期发展核电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促进我国核电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强化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政府行为,是保证我国核电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应积极顺应新世纪新阶段核电发展的良好机遇,创新核电管理体制和核电产业组织结构;实现核电较大规模的发展,较好的政策选择应是采用先进技术,统一技术路线,批量化建设,推进自主化。

  关键词 核电 发展 思路

  正当我国核电产业界落实“十五”计划中“适度发展核电”的方针,思考中长期核电发展规划时,我国核电却面临许多艰难的问题。对于我国核电如何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更是众说纷纭。出于对核电发展前景的关注,特撰文对我国核电持续发展的思路作一粗浅探讨。

  我国核电的发展现状

  按照“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自主运营”的方针,我国独立设计建设了第一座30万千瓦核电站——秦山核电站。1991年12月秦山核电站并网发电,1994年4月开始商业运行。从此,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完全依靠自己力量发展核电的国家,实现了我国大陆核电发展零的突破。建设秦山核电站,是我国核工业在国防科技工业战略调整大局下,向保军转民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核工业第二次创业的里程碑。秦山核电站并网发电不久,中国—巴基斯坦出口核电站正式协议签字生效。2000年6月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恰希玛30万千瓦核电站建成投产。这个数亿美元的高技术出口项目,被誉为“南南合作”的成功典范,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八个能出口核电站的国家。

  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作为改革开放后引进的第一个最大的外资项目是非常成功的。1993年8月和1994年2月,引进外资和设备的大亚湾2×90万千瓦核电站相继并网发电,实现了核能领域的内地与香港特区合资建设。它的建成和安全稳定运行不仅为粤港地区的繁荣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引进先进技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培养人才等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为广东核电的滚动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九五”期间相继开工建设4个核电项目:秦山二期2×60万千瓦压水堆机组;秦山三期2×70万千瓦坎杜—6型重水堆机组;岭澳核电站2×90万千瓦压水堆机组;连云港核电站的VVER-1000型2×100万千瓦压水堆机组。到2005年全部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行时,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70万千瓦。

  我国核电经过30年的发展,培养了我们可以引以自豪、并值得永远保持和发扬的艰苦创业精神。同时,我们掌握了一定的关键核技术,奠定了我国核电继续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对核工业,它所确定的“以核电为龙头,以核燃料和核科学研究为基础,以核技术应用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推进核工业发展”的发展战略已见成效。然而,我国核电发展又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相对稳定的长远发展思路

  我国核电的发展思路和政策调整的频率偏大。比如,早在1983年就提出“核电站的建设要通过技贸结合,合作生产,与国内科学研究相结合,掌握引进的先进技术”,这在今天看来依然是正确的方针,但在后来执行中却变成了“买容量”为主;当时就确定了“我国核电站的单堆功率等级——主要发展百万千瓦级”,但在执行中未能坚持,出现变化摇摆。这些调整变化对我国核电比较快地起步,并迅速形成核电发展基地有其积极的作用,但负面影响也很明显,最终造成型号杂、品牌多、配套难、互补差,不利于快速掌握技术,难以确保我国核电持续、稳定地发展。

  2、核电管理体制尚待创新

  核电的核心技术是“核”技术,我国发展核电、寓军于民的战略目标决定了核行业管理部门必须要管理核电产业。但核电的产品又是民用的电力,必须服从电力部门的规划和管理,必须服从电力市场的竞争规则。以前,核电站建设项目是由电力部和核工业部(核工业总公司)会审,报原国家计委批准。1998年机构改革后,原电力部和核工业总公司的行业管理职能转移到国家经贸委和国防科工委,核安全归国家环保总局管理,直到新一届政府成立,对核电产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仍未完成。多头管理造成决策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致使体制变动时期政府产业组织能力有所下降。

  3、规模小,发展慢,自主能力偏低

  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统计,截至1999年底,世界上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共有436套,总装机容量达到3.52亿千瓦,核发电量约占世界发电总量的17%。有些国家的核发电量比例很高,如法国为76%,比利时为58%,保加利亚、斯洛伐克、瑞典为47%,韩国为43%,日本为36%,德国为30%,美国为19.5%。而我国到2005年,即使在建机组全部建成,核电在全国装机容量中也不到3%。总体上看,规模太小,发展太慢,对整个核工业和国内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不明显,这种状况对我国核工业发展和核电本身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另外,世界上的核大国,无一不是在掌握核武器后,就迅速走上发展核电的道路。一些没有核武器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也迅速发展了核电站。我国着手发展核电并不算晚,然而至今尚没有独立设计、建造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的实践。

  4、“适度发展核电”的方针至今没有全面落实

  “十五”计划确定了“适度发展核电”的方针,虽然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防科工委、核工业总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等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影响核电发展的因素,包括宏观决策问题、技术路线问题、国产化理解问题等等都没有最终解决,致使400万~600万千瓦的核电国产化驱动项目(分别是浙江三门核电站和广东岭东核电站)还停留在论证阶段,没有开工建设。这种状况对核电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我国发展核电非常必要

  1、发展核电是继续提高我国核能力的合理选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了保军转民,进行军工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核工业发展进入了“二次创业”的新时期。中国核工业按照“军民结合,以核为本,发展核电,多种经营”的方针,进行了艰苦的改革和调整,以建成和在建的核电站为主要标志,初步建立了一个以核电为龙头、军民结合的新型核工业体系,核电、核燃料、多种经营成为核工业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保军转民的实践告诉我们,发展核电既是保军的需要,也是实现核工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的必由之路。

  2、核电是安全、经济和清洁的能源,发展核电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

  现在的压水堆核电站是在多年积累大量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建造的,吸收了许多改进的安全措施,能够保证在发生严重事故时,放射性物质不向外排放。为确保核电站正常运行的安全性,其设计须满足若干专门的设计准则;在建造、运行、维修各阶段须坚持严格的质量保证制度;对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须有可靠的监督、检查。全世界约10000堆年核电反应堆的运行经验表明,核电站具有很高的安全性。

  从投资成本来看,建造一座核电站比煤电站、油电站、水电站在技术上都要复杂得多,因此,一次性投资很大。但是,衡量核电的经济性,不能只是从电站的一次性基本建设投资着眼,更需要从计算运行之后燃料消耗、设备折旧、维护管理的费用上进行计算。国际上对核电与煤电的成本作过比较:法国的煤电成本是核电的1.75倍,德国为1.64倍,意大利为1.57倍,日本为1.51倍,韩国为1.7倍,美国的核电成本早在1962年就低于煤电了。

  另从环境保护来看,当今世界,对环境的影响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经济所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如温室效应、酸雨、黑雨等。根据科学家的研究,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源之一是空气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增加。煤电、油电是这些不利因素的制造者之一。目前,我国清洁能源发电,技术上较成熟的主要是水电、天然气电和核电。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煤炭和水力资源又相对缺乏,是发展核电的理想地区。我国在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同时,发展核电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

  3、发展核电是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

  现在人类利用的能源,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工业发展,经过100多年的大量消耗,地球上这类不可再生的能源已经越来越少了。据世界能源委员会发表的报告,全球探明的可供利用的能源资源储量,按1998年消耗水平测算,煤还可供人类利用约200年,石油和天然气分别只能供人类利用约50年和70年。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和生物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虽然可以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程度地适应未来的需要,但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在技术经济上也还有一些难题有待解决,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只能作为一种能源的补充。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评价,核能的前景相当可观。

  当前,全球对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正在改变能源的安全前景。解决能源安全的根本出路就是减少对外部能源的依赖性。对于我国来说,在扩大能源领域国际合作的同时,应做到国内外两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在能源类型的选择上必须优先发展那些最能体现国家能源安全原则的能源类型。由于我国铀资源的储量能维持相当规模核电的运行,全球范围内铀资源情况更加乐观,因此,核电是能够有效体现国家能源安全原则的一类能源。

  促进我国核电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

  目前,我国核电还处于由起步阶段向小批量建设的过渡状态。这与我国核大国的国际地位相比是不相称的。我国核电产业能否尽快走出过渡阶段,不仅取决于我国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更取决于今后的能源政策和核工业政策选择。

  1、应把核电纳入国家电力发展总体规划中

  核电本身的一些特点,如投资大、建设周期长(6年)、服役时间长(40~60年),决定了发展核电必须要审慎地进行规划和做出具有长远意义的决策。核电产业的发展涉及国家总体政策目标和能源长期发展战略,属于国家长远决策范畴。强化核电规划中的政府行为是保证我国核电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我国应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对能源战略的新要求,统一对核电在能源长期发展战略中地位的认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的、权威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以此统率核电发展规模、布局、反应堆类型、设计、制造、管理体制和机制、人员培训和资金筹措等具体工作的部署。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预测,到2020年我国核电要达到3600万~40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占全国电力装机总容量(9.23亿千瓦)的4%。核电面临着从未有过的良好发展机遇。但要实现这一宏伟蓝图,核电必须回归到作为“电”的基本属性的正常状态,将其纳入国家的电力发展规划当中,这是核电持续发展的广阔天地。

  2、创新核电管理体制和核电产业组织结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在我国电力管理体制已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把握新世纪新阶段核电发展的良好机遇,创新核电管理体制和核电产业组织结构,寓核工业的发展于核电发展之中,实现“核”与“电”的双赢。

  首先,应恢复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与批准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路线,实施体制改革和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措施,对核电的发展进行规范、监督和检查。在这种领导体制下,核电将纳入统一合理的产业架构和科学的管理体制之下,步入在一个总体政策(如税收和电价等)扶持之下的良性发展阶段,形成独立的、完整的(从设计、建设、制造到运行)体系和力量,从而更快更好地实现批量化、自主化,进一步降低核电站的造价和电价,增强核电的竞争力,使核电成为煤炭、石油和水能资源的最佳替代能源。

  其次,政府应按行业管理和核安全管理两个部分管理核电。其特点,一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看,核电作为一种能源是电力供应的一种方式,应由国家能源部门同管理其他能源一样对核电企业实施管理。核电站的建设应纳入整个电力规划,核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服从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行业管理的内容是电力规划、电力市场法律和规则等方面。核与煤、天然气、水力一样被看作是动力的来源,不分核电、煤电、水电,通通作为商品电处理。二是从核安全控制的角度看,由于核电产业所用的核原料属敏感物质。所以,核电站的技术路线、电站厂址的勘选、核电站设计和制造的资格认证、核电站的建设和经营许可,以及核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要接受核行业管理,由国家原子能机构和核安全局负责实施。

  第三,核电产业组织结构调整要与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趋势相协调。①逐步形成跨能源结构、跨地区的核能发电企业。单一核能发电企业的风险较大,电力企业的合理规模是各种能源结构、不同时期的电站组合,以提高发电企业内部综合上网电价的竞争力。②逐步实现核电企业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电企业产权多元化与核电项目的竞争能力有关,产权多元化结构取决于各类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核工业集团公司的首要目的应是保存国家核技术和运行能力,维护核技术队伍。电力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仅体现在直接的投资回报上,还体现在购电价格上。而一般机构投资者或民间投资者的利益则主要体现在高的投资回报上。③核电设计与技术服务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在这个领域中,核工业集团公司将发挥主体作用,最终成为自主掌握核电技术的龙头单位。

  3、采用先进技术,推进自主化

  目前,可供选择的先进轻水堆核电站是指在现有轻水堆核电站成熟技术基础上,利用其经验反馈和新的研究成果,总体性能上有较大改进,通常称为“改进”型的核电站。这类核电站的反应堆设计不需要原型堆,也不要大量的实验验证。国家应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严格论证,从核电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主要考虑国内的基础和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能力,最终确定自主化的选型。

  当前,我们应充分利用国际核电市场呈现出买方市场特征以及我国在核电国际合作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等条件突出引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努力实现我国核电技术质的跨越。

  推进自主化是我们的目标。采用先进技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是推进自主化。核电自主化的标志是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自主运营四个主要方面,其核心是自主设计。有了自主设计才能把技术决策权真正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实现自主采购、自主管理。而自主设计的重点在于总体设计和系统设计。在推进自主化进程中,核工业集团公司应整合自身优势,组织好设计技术力量,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在核电持续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在核电自主化的进程中,我们一定要遵循学习、改进、创新的客观发展规律,通过消化、吸收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进、创新,最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堆型,批量化建设我国自主设计的百万千瓦级核电站,做到既安全又经济,大力促进我国核电产业的规模发展,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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