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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受害者要求肇事者负刑事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5-01-14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俄罗斯卫星网报道,一些2011年日本“福岛-1”号核电站事故的受害者再次要求对肇事者进行刑事立案。相关文件已于13日被送往东京检察院。

声明指出,“我们希望检察院根据新的信息确定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原告指出,必须注意在2014年解密的关于“福岛-1”号核电站事故原因调查的信息,尤其是对核电站负责人问讯的详尽备忘录。

包括从核电站地区被疏散的伤者在内的这群公民的第一次投诉已于2012年被提交。原告要求对东京电力公司的42名领导层代表进行刑事立案,该公司是“福岛-1”号核电站的运营商,他们被指控玩忽职守,从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被迫流离失所。

 

但是,在去年年底的检查后,东京检察院裁定,此案没有进展前景。在该检察院的结论中指出,东京电力公司的领导层不会负刑事责任,因为对导致核电站事故的大规模自然灾害是无法预知的。

2011年3月11日的“福岛-1”号核电站事故造成大片周边区域的放射性污染。8万多人被迫从核电站地区疏散。

 
关键词: 核电 日本 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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