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核电突飞猛进的发展对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我国的核安全监管薄弱,缺乏高层法律依据和充分的技术支撑监管人员明显偏少,专业水平不高,核安全监管工作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公众宣传工作滞后,部分公众对于发展核电心存疑虑等问题。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加强核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
张玉珍建议,首先健全完善我国核电安全监管法律规章制度,这样才使核电的发展具有安全保障。据介绍,我国在深入总结国内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为保障核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我国缺失核安全基本法,作为国家层面核安全监管高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在1986年10月29日发布实施的,该规定中明确了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管权。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8年,现有的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民用核设施发展的需要。
张玉珍提出,国家应抓紧出台一部全面规范核能开发利用活动的《核安全基本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与制定。另外,各省及有关行业部门可根据各省内核电建设的特点,建立各省核电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国家的核安全法的立法及核电厂的相关监管规定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其次,根据当地环境功能区的特殊要求,各省可制定更严格于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和规定,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条例和标准。
张玉珍建议,针对核电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核安全监管工作规程。她说,目前我国已建成的核电机组,处于多种核电技术共存的状态,其中既包括二代改进型,也包括从美国、法国、加拿大及俄罗斯等国引进的EPR、AP1000、CANDU、高温气冷堆以及我国自主设计的30万和60万千瓦机组。由于其系统、堆型、技术标准及工艺各不相同,所以,它们的运行和管理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应借鉴国外标准,结合各省核电建设管理模式,尽快制订符合各省核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及工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标准体系是各省级核安全监管面临的当务之急。
张玉珍还建议,建立完善适应我国核电发展的核安全环境监管能力体系。我国采用国际最高标准,由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对核电安全实行分阶段审批和全过程监督。省级环保部门主要是配合环保部实施监管,并承担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性监测以及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为促进核电环境应急工作的大力协同和常备不懈,应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核应急管理体制和预案体系。”张玉珍表示。同时,为及时掌握全国辐射环境变化,应健全完善覆盖全国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以及构建上下联通的核应急指挥平台,建成国家和各省级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具备监测预警、事故后果评价和指挥决策等功能,建成省、相关市和县、核电厂四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互联互通,其中省核应急指挥中心要实现与国家、周边省份的联通。
张玉珍称,应提高核电监管安全人员专业水平,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她说,以目前核电的发展速度,更显现在安全监管机构、人力和能力的不足。我国核电监管相关工作人员,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同样存在较多问题。现有的核安全监管相关人员大多来自高校的毕业生,虽具较高学历,但缺乏岗位培训、缺乏实践经验,对核安全相关工作的质量会有较大的影响,这与核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构成一定的矛盾。我国基层核监管机构能力较为薄弱。
对此,她建议,建立核安全环境监管人员培训体系,规范核技术应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核与辐射监管机构建设。
最后,张玉珍强调,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实现我国核电的可持续发展。福岛核危机后,国内民众在专家出面辟谣后还继续抢购碘盐,特别是在沿海一带的大中型城市。该现象一方面说明民众不具备核电事故相关的基本常识,另一方面也真实反映了国内政府部门与体制内专家社会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4年3月在第三界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中国核安全观”。习近平提出,核安全首先是国家课题,首要责任应该由各国政府承担。各国政府要知责任、负责任,强化核安全意识,培育核安全文化。因此,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实现我国核电的可持续发展。
张玉珍认为,从核安全文化发展的领域来看,我国核电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应有两大抓手,主要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和公众的核安全理念。通过高效的监督管理,对社会提供准确、清楚的信息,增加公众对核的信心。完善全国联网的核技术应用监管系统及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同时,建立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核安全和核应急知识的宣贯和资金投入,提高公众的安全接受程度。我国核安全监管单位和核电企业要共同努力,建立健全核安全文化建设体系,在安全的前提下,使我国核电规范、健康的发展。(胡美东 孙力 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