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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自强:核安全文化是减少核能利用隐患的关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5-03-17 |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尽管从技术及政策层面上来看,中国核电项目重启并不存在重大制约因素。然而,来自公众的担忧与质疑却值得引起重视。业内人士表示,公众对核电的误解在一定时期还将是制约中国核电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报道,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核电项目在立项阶段受到公众质疑,项目因此搁浅。而在此前,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核工业集团公司已投入了大量资金与人力进行筹备工作,包括编制完成普选报告和报告评审工作,筛选厂址等。项目暂停不仅延缓了核电项目的发展,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与人力。

新华社记者 刘畅:那么核能,特别是核电,它在利用的过程当中,最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环节是哪些呢?

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按照现在讲,它产生的几率是非常小的。但是到现在为止呢,很重要的一个东西呢,就是人的这个安全文化。所以这个核里面特别提倡这个安全文化。这个安全文化呢,就是说我对于任何存在的隐患,我都要不断地加以考虑,不断地加以改进,提高防止产生事故的可能。这个切尔诺贝利呢,最重要的一个教训就是这个安全文化不够。

核安全文化,它从根本上面讲起来,应该是工作人员建立一种理念。就是说一种不断地改进,就是不断地提高,不断地深化。

那这个福岛呢,它这个情况呢,跟那个(切尔诺贝利)不完全一样,但是也存在一个安全文化问题。这个安全文化问题是什么呢?就缺乏一种不断地提高、不断地增减、不断地发问的这样一种精神。安全文化不能简单地说,我就遵守现在的规定就行,我还要除了这个之外,我还要不断地研究,是不是有新的隐患。这是未来最重要的。

记者日前从国家核安全局获悉,作为规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已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人大牵头,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以进一步修改,预计列入明年人大的立法申报计划,有望2016年出台。这也为正在酝酿的核电重启计划释放出积极信号。据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介绍,《核安全法》涉及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安全目标、原则、部门分工、监管制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内容,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核责任险、公众宣传沟通等以前法律法规未涉及的新领域。

新华社记者 刘畅:核安全法有望于2016年出台,那么您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会对中国的核电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核安全法的出台当然有利于明确规范这个核安全的行为了。对核电应该是一个很大的促进,但是我觉得呢,除了核安全法以外,原子能法也应该很快地制订出来。这个原子能法已经(开始)制订了,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但到现在为止没出来,因为你的整个的核能的发展,你这个各方面的事还应该是原子能法。除此以外,放射性废物管理法也应该尽快启动。世界上主要的核电国家,据我知道,放射性废物管理法不止一部,每个国家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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