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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内陆核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5-03-09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内陆核电与沿海核电一样,技术是成熟的,都是安全、可靠的。”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主席陈求发在谈到发展内陆核电问题时呼吁,尽早启动湖南桃花江核电站建设。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建设核电强国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解决当前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压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能源发展无可替代的战略选择。”陈求发解释说,我国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在内陆,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增速的放缓、发展模式的转型、厂址资源的枯竭,沿海核电发展空间日益缩小,核电发展重心由沿海向内陆转移是必然趋势。“而且核电安全没有沿海和内陆之分,全世界运行的核电机组一半以上都建在内陆。”

核电是一种清洁能源。一座百万千瓦的核电厂和火电厂相比,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万吨,并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包括汞在内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陈求发提出,发展内陆核电是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和治理PM2.5等大气雾霾的必要措施。

此外,发展核电还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能源瓶颈问题的最佳现实选择。陈求发说,“十二五”以来,以湖南为例,该省每年需长距离输煤,据测算,其电煤价格达到了全世界最高,火电上网电价全国第二,直接影响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成本。

陈求发介绍,2008年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同意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和江西彭泽三个内陆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文件。七年来,桃花江核电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有效、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底,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7亿元,与项目开工相关的各项硬件、软件工作全面实施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均领先于其他内陆核电项目,完全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条件。”陈求发建议,从实事求是、科学的态度看待湖南内陆核电的发展,尽快批复桃花江核电项目作为内陆核电示范项目“十三五”初开工建设,满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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