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15日早间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有限”)与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昊宇”)签署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技术服务合同》,台海核电有限同意向吉林昊宇提供套料加工工艺和冷弯工艺专有技术生产产品的技术服务,吉林昊宇同意接受台海核电有限提供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吉林昊宇应向台海核电有限支付固定技术服务费用31,700万元,同时还应该按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销售提成。
本次技术服务合同的履行预计累计将为公司实现税后收入约2.97亿元(不含销售收入提成及额外提供服务费用),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约为55.71%;2015年公司将根据技术服务合同履行的进度,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确认公司实现的技术服务收入。
公司同日公告,为支持公司控股孙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的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德阳市九益锻造有限公司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进行增资;其中:烟台台海核电出资人民币 7,000万元,德阳市九益锻造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德阳台海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000 万元增至 24,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