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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核能利用法经总统卢卡申科签署即将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08-04-11 | 来源:中国核电网

2008年7月30日,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签署了《核能利用法》,为在白俄境内兴建核电站铺平了道路。该法案6月28日在议会上院已获得通过,《核能利用法》正式公布10日后生效。

该法明确总统、政府、国家管理机构、地方和自治管理机构在核能领域各自权限。总统决定核能领域国家主要政策,批准国家专项计划,接受有关核电站分布、规划、建造、使用、延长使用期限、限制使用和停止使用的决定。

法律规定为避免危害环境和居民健康需研究制定对核电站实体和其它核设施综合保护措施,还规定必须制定抢险预案或事故应急反应以降低意外风险和减少其影响。

  此外,法规还强化了国民和机构获取有关核能使用信息的权力,不得将放射事故列入国家机密或限制传播的信息。(驻白俄罗斯经商参处子站)



新闻来源:国家商务部网站
 
关键词: 白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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