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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 内陆核电2015年前难成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刘伟勋  

    对于近年一直积极谋求在内陆省份建设核电站的电力企业和地方政府而言,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的《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下称《规划》)似乎并未给他们带来期待中的好消息。《规划》提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计划新增投产的2300万千瓦核电站,将主要在沿海省份建设,2016年后开工建设的核电站才有望建在内陆省份。

    《规划》是我国新时期发展核电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核电从“适度发展”进入到“积极发展”的阶段。《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从目前的906.8万千瓦增加到4000万千瓦,核电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2%提高到4%,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2800亿千瓦时。

    目前,我国在建和运行的核电装机容量1696.8万千瓦,2020年前还将新投产核电装机约2300万千瓦。在备受关注的厂址选择方面,《规划》提出,这些新建的核电站将主要从广东、浙江、山东、江苏、辽宁、福建等沿海城市中优先选择,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山东、福建、广西等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目前,我国已在上述沿海省份确定了13个优先选择的厂址,总装机规模约5946万千瓦。

    近年,出于保障能源供给和发展地区经济的考虑,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多个内陆省(区、市)表现出发展核电的热情,我国三大核电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也在上述省区开展了厂址选择和保护工作。其中,仅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一家筹划在湖南、广西等地建设的内陆核电项目就超过10个。

    但《规划》的出台意味着短期之内,内陆省份建设核电站的计划难获批准。《规划》提出,在“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2016-2025年)开工建设的核电厂址,可在沿海省份的厂址中选择,也可在一次能源缺乏的内陆省份的厂址中选择。在此之前,内陆核电厂址要依照核电发展规划,严格复核审定,按照核电发展的要求陆续开展工作。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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