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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召开《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座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4-28 | 来源:国家原子能机构网站

 

许达哲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毅韧主持会议

2014年4月25日上午,国防科工局在京组织召开《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完善我国原子能法律体系,满足国际核履约的要求,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许达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王毅韧主持。

会议听取了关于《原子能法》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会代表积极对《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建言献策。代表一致认为,研究制定《原子能法》非常必要、非常紧迫,呼吁尽早制定出台。

许达哲指出,加快《原子能法》出台是落实今年3月24日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重要讲话的举措之一。制定《原子能法》,进一步完善原子能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切实履行有关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是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确保原子能利用安全的需要。

许达哲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业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已有普遍共识,相关研究工作已开展多年,具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国际上有许多好的经验和成熟的法律文本可以借鉴。当前《原子能法》制定出台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许达哲强调,加快推进《原子能法》制定,奠定我国原子能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对于保障我国原子能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原子能法》立法工作的关键是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协同推进。许达哲要求,要协调衔接好与原子能领域其他专门法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解决好分歧,做好法律文本起草工作。

据介绍,我国《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已断断续续开展多年,共研究编制了4版《原子能法》草案,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了多次调研和研讨,形成了多篇调研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2014年2月《原子能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解放军总装备部等有关部门、核电、核工业集团公司以及核和法律领域院士、专家约60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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