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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核电蓄能待发 公众不必谈之色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11-13 | 来源:中国改革报
  “作为核电大国,我国从未发生影响环境或者公众健康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近日表示,今年是我国核工业创建整整60年,我国民用核能开发利用30年。30年来,我国从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故,这主要在于我国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了一套核安全监管制度。他同时表示,《核安全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近日,环保部召开核电话题专家解读会,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和核安全领域专家向媒体介绍了我国核电安全管理情况。

  监管制度确保安全

  目前,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根据国务院2012年批准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800万千瓦,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我国在用和废弃放射源总数量超过20万枚,并且仍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继续增加,此外还有射线装置12万多台,我国已成为名符其实的核电大国。

  在大气污染频发的当下,大力发展核电是明智选择。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认为,我国大气污染严重,化石燃料特别是煤炭又是能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潘自强表示,“核电厂本身不排放SO2、PM等大气污染物,核电链是对环境影响极小的清洁能源。”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核电发电小时数7893小时,远高于火电5012小时、水电3318小时、风能2080小时和太阳能1650小时;经济性好,发电成本仅高于大型水电,与煤电成本相当,远小于天然气、风电和光伏发电。

  但是,核电安全问题始终未离开人们的视线。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内地核电项目暂停核准,主要是因为引发了公众对核安全的担忧。而如今,传统能源结构所引发的雾霾日益严重,传统能源目前所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重启核电被提上日程。

  对此,郭承站表示,我国民用核能开发利用30年来,从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其中关键在于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了一套核安全监管制度。

  郭承站表示,国家核安全局是我国核安全的监管部门,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国家对核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改革,设立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决策咨询机构,国家核安全局指导3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开展放射源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等工作。

  同时,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分阶段的监管,分别对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不同阶段进行审评;国家核安全局六个地区监督站对核电站的建造质量、设备制造质量、人员资质、运行安全和环境影响等进行监督。

  据悉,国家核安全局拟于近期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阐明对核安全文化的基本立场,阐述良好核安全文化的8项特性。

  “核电链是安全的工业。”潘自强说。在综合研究了国内外的一些核事故后,他强调,核电链发生事故的几率是很小的,即使发生了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和切尔诺贝利这样的灾难性核事故,从整体上看,也没有改变“核电是清洁、安全的能源”的结论。

  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副司长赵永康介绍说,通过近3年来的工作,国家核电安全的综合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不管是在运的20台机组,还是在建的28台机组,安全性均有大幅提升。

  赵永康强调,所有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适时吸收的剂量率均在当地天然本地水平涨落范围内。尤其是核电厂外围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各种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均在当地的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内陆核电肯定是要发展的,但时间不好确定。这取决于国家层面总的安排,沿海也有很多核电项目等着建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委副主任叶奇蓁认为,从科学和经济发展的角度讲,发展内陆核电完全没有问题,业内担心的水污染其实是个伪命题。国外一半的核电都在内陆,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也不存在障碍。

  根据公开数据,目前全球在运行的442台核电机组中,内陆核电机组总共有220台,几乎占到了一半比重。如法国内陆核电站占比就达到了70%。

  近年来,我国不仅在核安全方面有整套核监管制度,核技术方面也有大幅度提升。10月底,国际原子能机构第三届技术与科学支持机构国际会议在北京闭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在会上说,核事业面临新一轮快速发展,公众对安全诉求日益强烈。各国技术支持机构应完善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打造核安全评价和审查中心;加大核安全技术研发力度,构筑核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中心等。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30年座谈会上表示,30年来,我国构建了行政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汇集了一批具有较高安全素养和技术能力的人才;引进和配备了一批软件和硬件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校核计算和独立验证能力、核安全监督检查能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事故应急能力、核安全技术研发能力等取得进步。

  “相关部门正在做核电重启计划,初步拟定了开工项目的名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还没有最终确定,我们的工作就是对可能在近期批准的项目提前做技术准备。”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汤搏透露说,目前国家核安全局抓紧在做辽宁大连红沿河5、6号机组工程、山东荣成石岛湾CAP1400示范项目以及福建福清核电站5号、6号机组工程的技术准备和前期工作,“一旦国务院核准,我们就可以尽快颁发建造的安全许可证。”

  《核安全法》有望后年出台

  “作为顶层大法的《核安全法》对核安全监管意义重大。国家对核安全立法进程非常重视,近期接连有重要批示。”郭承站说。据了解,目前我国完全参考国际最新安全标准,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但却并未在立法层面进行统一,这不利于我国核电发展战略实施。

  郭承战透露,《核安全法》已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人大牵头,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以进一步修改。“预计列入明年人大的立法申报计划,有望2016年出台。”

  目前,我国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7项,覆盖了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所有领域。郭承战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在抓紧制定《核安全法》的同时,将完善以《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统领的核领域法律顶层设计。

  赵永康介绍说,《核安全法》涉及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安全目标、原则、部门分工、监管制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内容,“目前来看,总体上没有太大争议,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核责任险、公众宣传沟通等以前法律法规未涉及的新领域,大家都在探讨怎么写进去,写到什么程度,已经开会讨论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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