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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四大电力公司正式决定报废5个老化核反应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5-03-18 | 来源:中新网

据日本媒体报道,鉴于要保障老化机组安全运转花费巨大,日本关西、中国、九州和日本核电四大电力公司日前正式决定,将终结五个核电站的发电炉运营,即“废炉”。上述企业预计将于本月17至18日向地方政府进行相关说明。

据报道,自2011年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在核电方面的安全标准进一步提高。为满足相关要求,电力公司投入了更多费用,成本也随之提高。因资金方面等原因,有关电力公司最终决定对部分核电发电炉予以废除。

按照日本核电使用的有关法律规定,核电发电炉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为40年。根据此项规定,日本电力公司决定废除核电发电炉尚属首次。

据悉,此次即将终止运营的五台发电炉包括位于福井县的关西电力公司的美浜核电站1、2号机、日本核能发电公司的敦贺核电站1号机、岛根县的中国电力公司所属的岛根核电站1号机,以及佐贺县的九州电力公司的玄海核电站1号机。这些发电炉投入使用时间分别在1970-1975年之间,到2016年7月均将超过40年。

报道称,四家电力公司拟于本月19日上报日本经济产业省。此后,电气事业联合会会长八木诚将进行详细说明。鉴于日本政府正在推进核电站重启的基础上,展示推进老化机组报废、提高安全性的积极姿态,4家电力公司做出上述判断也是考虑到了日本政府的这一意向。

据了解,岛根1号机组于1974年开始运转,输出功率为46万千瓦;美滨1号机组、2号机组的输出功率分别为34万千瓦和50万千瓦;敦贺1号机组为35万千瓦;玄海1号机组为55万千瓦。对此,各电力公司认为,即将报废的机组和新机组相比输出功率较小,即使斥资确保安全后进行重启也难以保证盈利。

在日本新安全标准中,通常将机组运转年限原则上定为40年。超期服役需进行比定期检查更为严格的“特别检查”。日本经济产业省此前就已要求各电力公司在3月底前提交老化反应堆的应对计划。
 

 
关键词: 核电 日本 核反应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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