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湖南省桃花江核电站。 资料图片
世界各国运行的核电机组一半以上建在内陆,比如法国内陆核电占核电总量的69%,美国内陆核电占61.5%。
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性,同时通过保守的洪水分析计算等可以保证内陆厂址不会受到流域洪水威胁。
总体而言,在严格执行我国法规标准的情况下,我国内陆核电厂厂址的人口分布不会构成厂址成立的制约性条件。
我国内陆核电厂采用第三代压水堆技术,且采纳了福岛核事故后提出的各种改进行动要求,加上我国内陆核电厂有良好的厂址条件,能有效防止类似福岛核电厂的核事故在我国发生。
◆本报记者唐斐婷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日前第二次向社会发布了内陆核电环境和安全相关的研究成果。此次报告内容重点包括我国内陆核电厂应对事故的能力和我国内陆核电的厂址安全。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也在近日透露,正在就“十三五”期间是否建设内陆核电厂进行论证。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最新规范和标准相接轨的核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而内陆核电厂与沿海核电厂安全法规和标准一致,但内陆核电厂的放射性液体流出物排放要求比沿海核电厂更严格。”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成昆对记者表示。
选址
内陆核电厂选址更复杂
由于水源、风向及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复杂性,内陆地区核电厂选址工作更加复杂并且备受关注
与沿海核电站不同,由于水源、风向及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复杂性,内陆核电厂的选址问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为了确保核电厂的厂址安全,核电厂在选址过程中需要充分调查厂址可接受性和可能影响到核电厂安全的所有厂址特征,全面分析评估厂址外部事件(包括外部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对核电厂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无论厂址环境怎样变化,核电厂选址与评价的基本要求与工作过程是一致的,沿海与内陆核电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厂址选择地理位置的不同带来的与环境相关的影响因素及评价方法的不同。由于我国滨海地区和内陆地区自然社会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同时考虑到我国人口较多、人均环境资源相对匮乏,因而内陆地区核电厂选址工作也更加复杂并且备受关注。”核能行业协会课题专家表示。
报告指出,我国内陆核电厂防洪设计中需要考虑包括因降雨、上游溃坝、河道阻塞等因素及其组合效应产生的洪水,在确定厂址设计基准洪水位的评价中,必须考虑极端洪水事件及洪水事件组合的影响。
据介绍,内陆核电厂址主要的极端洪水事件包括可能最大降雨产生的洪水、地震溃坝和洪水溃坝等因素产生的洪水等。根据厂址特性,分析计算后选取各种洪水事件组合的最大值作为设计基准洪水位。上述因素均须在选址过程中进行详细的研究评价,并得到国家核安全局的审评确认。
“以某长江沿岸核电项目为例,选址过程中考虑了极不可能发生的上游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的连续垮坝以及区间洪水后,在厂址处河道产生的最高洪水位仍然小于可能最大降雨在厂址处河道产生的最高洪水位,同时通过保守的洪水分析计算等可以保证内陆厂址不会受到流域洪水威胁。”核能行业协会课题专家指出。
而针对公众担忧的内陆人口分布问题,报告显示,沿海核电厂和内陆核电厂中均有人口密度较低的情况。而某些内陆核电厂厂址的人口分布更有利于在事故应急情况下的疏散。
“总体而言,在严格执行我国法规标准的情况下,我国内陆核电厂厂址的人口分布不会构成厂址成立的制约性条件。”上述专家表示。
安全
内陆核电安全要求更严苛
我国已针对严重事故设置了多层次的预防及缓解措施,确保事故后核电厂安全
福岛事故后,国内和国际上在建和运行的核电厂都做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了进一步增强核安全的国家核安全规划和通用技术要求。迄今为止,我国已积累了40年左右的核电设计、建造、运行经验。
然而,据了解,由于内陆核电厂在选址上呈现出不同于沿海核电厂的特点,对内陆核电站的安全要求也一直更为严苛。
“充分考虑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环境、当地生态系统和公众影响与经济性的平衡,在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方面的要求内陆核电严于沿海核电。”核能行业协会课题组专家表示,“我国内陆核电厂针对严重事故设置了多层次预防及缓解措施,确保事故后核电厂安全。”
赵成昆指出,世界各国运行的核电机组一半以上建在内陆,比如法国内陆核电占核电总量的69%,美国内陆核电占61.5%,其中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21个核电厂。
据介绍,国际核能界在总结福岛核事故教训后,对于核电厂可信的严重事故风险已经作了深入的评估,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改进行动要求。截至目前,国际核能界提出的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行动要求均未提及内陆核电厂有危及水资源安全的风险。
报告指出,考虑到水资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社会公众的关切,核能行业协会牵头内陆核电建设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应急预案的研究工作,包括如何使严重事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水实现 “可封堵”、“可贮存”、“可隔离”和“可处理”。
研究员王鑫表示,我国内陆核电厂采用第三代压水堆技术,且采纳了福岛核事故后提出的各种改进行动要求,加上我国内陆核电厂有良好的厂址条件,因此,能有效防止类似福岛核电厂的核事故在我国发生。
“即使发生假想的严重事故,通过上述安全保障措施与应急预案,也能保证核电厂由此产生的废液量是有限的,并能有效实现事故废液的‘可封堵’、‘可贮存’、‘可隔离’和‘可处理’,保证电厂周边的环境安全。”赵成昆说。
□ 核评
论证充分确保万无一失
唐斐婷
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评审专家组近日通过现场踏勘、分组讨论,对江西省瑞金核电项目备选厂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技术审查,认为瑞金市各备选厂址均满足建设核电厂的要求,没有发现颠覆性因素,初步具备建设高温气冷堆核电机组的条件。
此外,有消息称,湖南桃花江核电站、湖北咸宁大畈核电站和江西彭泽核电站的各项准备工作都按照2016年开工进行。
尽管内陆核电的具体破冰日期依然在专家论证和媒体预测中未能尘埃落定,但随着我国沿海核电项目审批的陆续重启,围绕内陆核电安全性的争议近来频繁见诸报端。
此前有专家称,湘鄂赣核电站均地处敏感的长江流域,其安全风险不容低估。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日前在北京发布的内陆核电安全环境研究成果称,我国内陆核电厂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资料显示,按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规定的性能指标对照,在全球400余台运行机组中,我国在役核电机组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部分机组和安全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尽管如此,核安全没有止境。在公众信任成为制约我国核电发展重要瓶颈的现状下,除了安全性本身之外,公众对核安全的认识问题也是当务之急。而有关内陆核电安全性的争论将进一步推动安全论证的深入,对公众而言,也是一个全面认识并了解内陆核电相关问题的契机。
有破有立才能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公众的担忧正是源于历史上信任的缺失,而在内陆核电重启日期未定之时,多一些脚踏实地的安全论证工作,多一些论辩与探讨,或许既能有助于推进研究与论证工作的深入,也将有助于推动公众沟通工作的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