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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6年10余万人在外避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6-02-16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本报东京2月14日电 本报驻日本记者 冀勇)2月13日,在2010年东日本大地震后因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而被迫离开福岛县前往日本全国各地避难,并在各地提起集体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21个原告团体在东京举行集会,并组成“核电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全国联络会”,以加强各原告团体间的相互支援,共同要求政府向避难人员提供长期救助政策。

采取一致立场

“核电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全国联络会”称,受福岛核电站事故影响而前往各地避难的受害者在日本全国共提出了约30起集体诉讼,原告数量超过了1万人,而此次加入联络会的共有21个原告团体,成员共有9700余人。联络会的方针是,各原告团体相互参加其他团体的法庭审判,并通过向法庭提出要求公正审理的声明等,促使法庭作出有利于灾民的判决。同时,联络会作为各被告团体的代表,全权负责与日本政府交涉,以促使政府制定为受害者提供免费住宅等长期救助政策。

因为在福岛核电站事故中灾民的受灾情况各不相同,各原告团体在状告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时的诉求也不一样。此次“核电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全国联络会”的成立,目标是加强各原告团体的协调,采取一致立场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赔。

纠纷从未停止

今年3月11日将迎来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的第6个年头,在过去5年中福岛核电站所在地的福岛县居民围绕事故赔偿和核污染的消除作业、家乡重建等与日本政府、东京电力公司间的纠纷一直没有停止。

在事故赔偿方面,因为福岛核电站事故最多曾造成14万人被迫转移,为解决事故赔偿问题,日本政府在文部科学省成立了“核事故赔偿纠纷审查会”,作为东电和灾民的中间人制定赔偿方针。但因为审查会制定的受灾认定、赔偿标准未充分认识到核事故的危害性及顾及灾民的需求,对赔偿不满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

此外,对于核污染的消除作业,因为资金、人手和污染物存放场所等均严重不足的原因,进展十分缓慢,而个别已经完成除污作业的区域也因为居民对核污染存在担忧而拒绝返回。受此影响,目前福岛县仍有10多万人在外地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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