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滋贺县大津地方法院3月9日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关西电力公司停止运行高滨核电站3号、4号机组。
大津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原因尚未明确的背景下,核电站运营方理应重视在地震等紧急状况下可能出现的事故。虽然关西电力公司针对海啸或地震引发事故的情况有相应对策和居民避难计划,但计划存在问题,周边居民权利可能遭到损害,因此判关西电力公司停运两个核电机组。
关西电力公司9日表示,不服判决并将会上诉。据关西电力公司数据,高滨核电站发电量占该公司发电总量的20%。
高滨核电站位于福井县境内,濒临日本海,距离滋贺县、京都府也很近。该核电站共有4个机组,其中1号和2号机组因服役时间超过40年目前正处于停运检修状态,3号和4号机组于今年年初先后重新启动,但4号机组仅重启3天就出现故障。
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发福岛核电站事故,促使日本对核电行业进行整顿,该国各核电站反应堆因检查等原因先后停止运转。在这一背景下,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于2012年成立,负责监管核能安全。2015年2月,高滨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正式通过了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重启审查。
去年4月,福井地方法院曾作出判决,决定暂停重启高滨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但这一判决随后被撤回。此后,数十名滋贺县居民重新向大津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停运这两个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