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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印在最后时刻前才达成核合作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08-04-11 | 来源:中新网
据印度《印度斯坦时报》4日报道,就在美国总统布什与印度总理辛格举行会谈前一个小时,美国和印度的谈判人员仍在就美印民用核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紧张的谈判。
  当印度和美国于去年7月18日签署有关核项目合作的联合声明后,辛格总理给外交部长希亚姆·萨兰和他的团队的指示很明确:不得偏离这一声明、不得就我们的战略项目作出妥协、让科学家参加谈判小组。印度核能部的两位高级科学家参与了谈判工作。
  在这之后的七个月里,双方解决了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如何将印度的核项目区分为民用和军用、生产电力的战略核反应堆不一定属民用性质(因此不应当被置于安全监管措施之下)、民用核设施应当处于什么样的安全监管之下。印度的立场是由于它没有获得核武国家地位,但也不是非核武国家,所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民用核设施应实施另外一套监管措施。
  在辛格总理和布什会谈当天,美印民用核合作项目的大部分内容都已确定,双方就大多数战略和敏感议题达成了协议,但仍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美国坚持让印度的民用核设施永久置于国际原子能的监管之下。当“空军一号”专机降落后,美国国务卿赖斯对飞机上的记者说:“有一件事是完全必需的:任何协议都必须确保印度一旦决定将其核反应堆置于安全监管之下,核反应堆将被置于永久监管状态下。”
  印度方面则拒绝在这一点上让步,除非美国明确保证向印度提供的核燃料供应也将是永久性的。不仅如此,印度方面还想将美方的这一承诺写入美国的法律。印度高级官员证实它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阻碍因素。一名高官说:“我们在这一问题上陷入了僵局。”
  印度方面拒绝作出让步:如果安全监管措施是永久性的,那么核燃料的供应也应是永久性的。印度提出的条件包括:美国必须确保核燃料供应,美国国会必须通过这一保证,这一保证应被写入《核能法案》,这一保证也应当在印度、美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三方协议中得到体现、应制定一份对供应核燃料“友好国家”有约束力的文件,在美国无法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友好国家”将确保印度的核燃料供应。
  对此进行的谈判一直持续至深夜。第二天早上,就在布什与辛格总理进行会谈一小时前,官员们称:“我们已达成了协议。”当天晚些时候,当美国副国务卿伯恩斯被问及昨天的谈判一直持续至今天早上什么时候时,他说:“谈判一直持续至上午10点30分。”此时距辛格总理与布什总统会谈只有一个小时了。(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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