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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贤: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核安全监管道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 来源:中国核电网
确保核电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调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综述


核能,蕴藏在原子里的巨大能量。在世界能源资源日趋紧张、环境保护要求日趋严格的今天,发展核能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能源供应问题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能源资源需求总量急剧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能源供应的结构性问题越来越严重,开发清洁、可靠、安全的能源已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的核电事业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正加速迈向积极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哪些困难和挑战?如何应对这些困难和挑战?带着这些问题,今年3月31日~4月2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率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赴上海、浙江实地调研,并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与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负责同志共商解决问题的大计,探讨加强核安全监管的良策。



核与辐射安全事关重大,必须从国家战略层面去规划,从再生产全过程去研究

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的上海光源实验室、上海电气集团核设备有限公司和秦山核电基地调研时,周生贤一边认真学习了解核技术研究、生产和利用的有关情况,一边强调加强核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周生贤说,核电是当今最现实可行、能大规模发展的替代能源,大力开发利用核能是缓解能源需求、优化能源结构的客观需要,是缓解环境容量压力,厉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必由之路。核与辐射安全事关重大,大力发展核能必须首先确保核安全。周生贤反复叮嘱,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研究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问题,通过规划、政策法规、标准三个环节来体现国家意志,从战略规划和布局上确保核能核技术利用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二要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来研究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问题,从设计、制造、土建、安装、调试全过程进行监管,深入研究开发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方式方法;三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来加强核安全监管,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



加强核安全监管,必须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核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初步建立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对有效抑制重大事故,确保核技术的安全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核能在国家能源结构中基础性地位不断提高,核能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核安全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现有的核安全监管体系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4月2日和4月24日,周生贤分别在浙江海盐和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邀请国内从事核电和核技术利用的专家学者,以及关心核安全发展的部分政协委员、“两院”院士,专门探讨建立完善核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在认真听取了代表们关于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滞后、核安全技术保障建设不配套,难以适应繁重监管任务的需要等方面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后,周生贤指出,必须把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摆在最重要、最紧迫的位置,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尽快形成清晰的核安全理念、明确的核安全监管原则(公开、独立、法治、理性、有效)、强有力的安全许可制度、全程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先进和完善的技术法规标准、有效的事件分析与经验反馈机制、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周生贤强调指出,从当前的情况看,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强化监管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在要素上,应该是职责清晰、指令明确、行动迅速、运转灵活、自主管理、扁平高效的组织架构。尤其要突出监管过程中包括的立法、许可、监督、监测、执法、应急等六个环节,促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质量上水平、上台阶。

二要调整充实监管队伍。要克服当前人才吸引方面所处的劣势,大力培养自主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专业技术优势。同时,要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加大人员招募力度,努力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三要完善法规体系,构筑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基石。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法规标准体系,为后续的核电建设和核安全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管理法规体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等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为确保核安全设备和其他核电设备的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努力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完善监管手段,为核设施利用和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监管能力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已直接影响到核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周生贤带着问题,一边调研,一边思考,一边问计。周生贤要求,有关方面要抓紧研发编制“十一五”末到“十二五”期间的核与辐射安全能力总体建设方案,为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手段,严格设备设施准入提供依据。他强调,监管能力应主要包括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核安全设备监管能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以及共用条件(包括事故预警和应急)等七个方面。

周生贤强调,要按照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科学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分步推进,使监管能力尽快适应严格监管的要求。监管手段应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突出分析验证、检测检验、信息汇总分析和事故预警、调查处理等环节,使之做到获取信息快捷、提供数据准确、应急处置有效,为实现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

展望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的前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周生贤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他一再叮嘱大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核安全监管道路,为我国核电事业安全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作者: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文颖)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关键词: 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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