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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在山东福建广西等地各安排建一座核电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按照国家发改委上报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中国将考虑在尚无核电的山东、福建、广西等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这一《规划》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准。

    该《规划》指出,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已储备了一定规模的核电厂址资源。除已建和在建工程外,在沿海地区开展前期工作已较充分的厂址还有5000多万千瓦(见上表)。此外,2004年以来,在广东粤东(田尾厂址)地区,浙江浙西地区、湖北、江西、湖南等地都开展了核电厂址普选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核电厂址储备。

    该《规划》说,从厂址条件看,到2020年,中国沿海13个核电厂址容量可以满足运行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的目标。结合中国能源资源和生产力布局情况,从现在起到2020年,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将主要从上述沿海省份的厂址中优先选择,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山东、福建、广西等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



    除沿海厂址外,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内陆省(区、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核电厂址前期工作,这些厂址要根据核电厂址的要求、依照核电发展规划,严格复核审定,按照核电发展的要求陆续开展工作。

    该《规划》指出,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人民币,其中,15年内项目资本金需求量为900亿元,平均每年要投入企业自有资金54多亿元。

    此外,核燃料配套资金需求量较大,包括天然铀资源勘探与储备、乏燃料后处理等。资金筹措原则上按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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