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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调整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A2子阶段1项调试试验申请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7〕36号

关于批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调整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A2子阶段1项调试试验申请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A2子阶段1项调试试验的函》(苏核发〔2007〕2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A2子阶段的调试项目“在一回路额定参数工况下重要厂用水系统(PEB)10、40通道试验”调整到B1阶段进行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批准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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