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朝日新闻》报道,2011年3月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发生时,因在现场进行抢修工作而遭受核辐射的一名48岁男子将东京电力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支付1100万日元损害赔偿金。据悉,这是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后首起被辐射工作人员起诉东京电力公司的案例。
2011年3月,东京电力公司下属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在遭受地震海啸后发生核泄漏事故,承保东京电力公司业务的公司共6名员工在事故后前往已浸入海水的3号机组建筑内部进行抢修作业。当时,机组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已涨至脚踝,其中3人最大遭受了180毫西弗的辐射,之后曾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起诉东京电力公司的男子并未直接接触核污水,但其认为自己当时正在直接接触了核污水的3人附近进行了约1个半小时的作业,“至少遭到了20毫西弗的辐射”。该男子称,当年3月18日,东京电力公司已经发现1号机组内部出现高浓度的放射性污水,但是还是向工作人员声称“当时的环境可以进行作业”。该男子起诉东京电力公司及承包公司作出不合适的指示,导致自己遭受损害。(赵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