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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内陆核电站是安全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5-22 | 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内陆核电的安全性分析

福岛核事故的影响

核电选址本无沿海和内陆之分,取决于电力需求、厂址地质水文和环境等因素 。

世界上,约有一半以上核电是内陆厂址 ,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21个核电厂,还拟建5个核电厂。

福岛核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它产生的废水近20万立方米,固体废物约1000万立方米。但是,它对人和生物的影响,应该说是有限的。

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委员会2013年呈联大的报告,福岛核事故放射性物质释放量为:排入大气的,碘-131是100~500PBq,铯-137是6~20PBq;液体释放量,碘-131是大气排放的10%,铯-137是大气排放的5%。现在仍有低水平液体排放。对健康的影响是:12名工作人员的甲状腺风险增加了;160名所受剂量超过100mSv的工作人员,癌症风险增加,但难于察觉。

我国内陆核电厂考虑的主要安全要素

核电厂抗震能力较强,抗洪能力是研究的重点。我国内陆厂址具备较为稳定的地质结构,基本可以排除大规模地震发生的可能性。福岛不远处的女川核电厂能够在大灾难中保持安全状态,表明核电厂的抗震能力存在较大裕量。福岛核事故的发生,表明相对于抵御地震的能力而言,核电厂设计抵御水淹的能力不足。

内陆核电所需要考虑的安全要素是:洪水、溃坝、泥石流、堰塞湖等外部事件;气象条件及人类活动,引起河流流量、水文等变化;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下游饮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影响,尤其累积效应的影响;假想核事故的放射性废水对水资源安全的影响。

洪水不对内陆核电厂构成安全威胁。我国核电厂设计基准洪水位选取与三峡电站校核基准相当,既考虑了基于确定论的最大基准洪水位,也考虑了基于概率论的“万年一遇”洪水。研究表明,核设施的洪水计算方法与水利设施提出的“万年重现期”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当。

在核电厂设计基准中还考虑了洪水和溃坝叠加。目前我国内陆核电考虑了10种洪水事件,其中包含了4种组合,包括最大洪水与溃坝效应的叠加。堰塞湖不足以威胁现有内陆核电厂址。对核电厂址的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内陆核电厂址均处于地质稳定地区,厂址附近不存在地震带,不具备发生堰塞湖而影响安全的条件。
干旱不构成内陆核电厂的安全威胁。干旱属于一个缓发的自然现象,并非突发事件。营运单位和监管部门有足够的决策和应对时间。

内陆核电厂的用水安全有保障。根据国外经验,保持核电厂取水量低于河流径流量的10%是可以接受的。当前,我国内陆核电厂均能满足此项要求。

内陆核电厂正常运行工况下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国家对从核电厂排放的废液的放射性、总量和浓度控制以及监测和评价等管理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正常运行工况下,核电厂的放射性接近零排放,向环境排放的液态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很低,接近为零。我们国家环保部门规定排污收费,核电站是不收费的,这意味着核电站是不排污的,或是远低于收费标准。

另外,核电厂的“放射性废水(液)”的说法不准确。核电厂流出物作为含极微量放射性的排放液体,其对环境的影响已达到豁免水平,称其为“放射性废水”是不适当的,要进一步予以澄清。

内陆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可满足饮用水标准要求。我国法规标准对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规定了极其严格的排放管理要求,确保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满足环境要求。我国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的解控水平比国家标准规定值还要严格。我国按照饮用水标准控制排放口下游1公里处受纳水体的水质,确保我国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的排放对公众不产生影响。

事故工况下,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污染可控

对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水有四种处理方式:可存贮、可封堵、可处理、可隔离。

可存贮:安全厂房、废液滞留池、厂区水池等作为贮存设施,可提供足够的贮存容量来滞留、贮存严重事故工况下大量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水。

可封堵:对污水泄漏裂缝,可根据厂址的具体土壤条件选择特定酸碱度的水玻璃(硅酸钠溶液)作为有效的速凝应急阻水剂。

可处理:建设废液应急处理设备,建立闭式处理循环,并辅以临时废水处置设施。

可隔离:在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放射性物质抑制剂,并且在电厂取水口和排水口设置过滤段,作应急隔离使用。
总的来说,内陆核电完全可以达到不低于滨海核电的安全水平,环境风险低于社会可接受水平。应在社会总体条件下综合评估内陆核电厂概率风险影响,而不应脱离整体,孤立看待。核电厂邻近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是保证应急计划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因素,从此角度说内陆核电反比滨海核电更具优势。内陆应该完全具备发展核电的条件。

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当前应该加快近地表处置场的建设。秦山核电基地放射性废物已经存放了20年,还有田湾、红沿河、海阳、宁德、福清的放射性废物何处去?这个事是需要考虑的。

要尽快启动中等深度处置场的研究,处置对象是长寿命中放废物,包括研究堆、生产堆等退役中产生的废物,长寿命废放射源,部分α废物。中等深度处置经济性远优于深地质处置,可为深地质处置积累经验。

建议能够在2020年以前建成高放废物的地下实验室,以工程为引导,尽快明确责任主体。

利用实验快堆开展高放废物嬗变研究。快堆嬗变路线可以搞“两步走”——研发阶段:时间为2011-2030年,利用后处理中试厂、MOX燃料实验线、中国实验快堆,开展次锕系元素/核素的分离实验;研制含MA的MOX燃料;开展燃料辐照考验和对反应堆安全性影响测量;开展含MA乏燃料的后处理试验。示范应用阶段:时间为2030年之后,选择快堆电站系列产品中的一种,采用含MA燃料运行;根据后处理分离出的MA量,在快堆电站中推广使用含MA燃料。

提高安全文化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因为是粗暴地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所以,事故后明确提出了安全文化的概念。福岛核事故表明了深化安全文化研究、提高安全文化是非常必要的,不能满足于遵守规程和标准,要有不断深化的探究精神。

现在有一些安全文化不够的表现,比如满足于符合标准,不对问题深究;只讲剂量限值,未见或少见最优化;废物处置与核事业发展不适应;没有建立完善的事故和事件反馈的机制等等。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科学问题的研究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委员会给联合国大会的报告提出,“2014-2019年期间,其战略目标是加强决策者、科学界和民间社会对电离辐射照射水平及相关的健康与环境影响的认识,深化这方面的理解,以此作为就辐射相关问题作出知情决定的坚实基础。”

加强科学决策有关基础研究,包括不同能源链排放放射性影响的研究、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医疗照射评价、人为活动引起的辐射水平的提高、低剂量和低剂量率的辐射生物效应。在发展核电的时候,做一些全面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根据第四届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材料编)

 

 
关键词: 核电 潘自强 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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