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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四〇四细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5-26

近日,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出台《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细化了在建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责任规范。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该规定明确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职业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评价及施工、施工监理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建成试生产应得到政府行政批准职业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评价报告书的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料生产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四〇四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工程建设未按计划完成的,将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或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焦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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