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核集团大力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狠抓贯彻落实,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特别是,中核集团董事会组建后,修改完善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5个决策主体和193项具体决策事项,得到国务院国资委高度赞扬,并批准施行。同时,集团公司党组不断完善决策失职追究问责制度,颁布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制的暂行办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等制度,并进行了宣贯。
在具体实施中,中核集团董事会、党组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决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注意事前沟通,广泛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前事先征求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部门的专业意见;在涉及技术方面的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在重要科技项目的决策中,组织院士和专家参与、咨询,形成报告,成为决策依据;在选人用人上通过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适当的民主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实践证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有力地保障了集团公司科学发展。(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