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北方核电站股份公司(Nuclenor)因为早于规定6个月关闭了德加罗纳(Garoña)核电站而遭到西班牙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罚款,金额为1840万欧元(2490万美元),目前该公司正为此事进行上诉。
早在2012年9月,Nuclenor就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运行Garoña核电站,因此在条约于2013年7月6日期满后,核电站就应当关闭。但Nuclenor在2012年12月中旬,提前规定6个月就将核电站关闭,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核电站运行至2013年1月1日,Nuclenor就得支付整个一年的核电运营税。
西班牙金融监督机构在一年前对此事展开调查,认为不存在任何技术和安全上的借口需要使得核电站提前关闭,并开出了1840万欧元的罚单,约合Nuclenor一年营业额的10%。
而Nuclenor宣称拥有提前关闭核电站的权力,不需要得到任何特殊授权,并且如果核电站2013年继续运营,自己将支付高达1亿5000万欧元的额外赋税,不得不考虑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