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根据《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核能分会工作规则》第5条,“核能分会采取分会统筹与下设专业委员会自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工作。”为了便于集中专业人士聚焦某一研究方向,核能分会鼓励会员单位发起成立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主任委员单位资格。发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单位必须首先是核能分会的副会长单位或理事单位。
第三条 组成。除了主任委员单位之外,必须有至少另外四家会员企业共同参与发起并成为副主任委员单位。专业委员会成员是经过会员企业提名推荐、在该研究方向有兴趣、有能力、有业绩的专业人士。
第四条 批准流程。根据《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核能分会工作规则》第四章的规定,由秘书处提出设立和调整专业部门的意见,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会长办公会认为必要的重大决策,经由理事会召开会议、表决决定。
第五条 工作原则。本着中立、公正和客观的立场、站在国家利益高度,研究重大问题、近期热点问题、长期关键问题,为国家决策建言献策。
第六条 资金募集办法。根据《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核能分会工作规则》第六章规定,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课题资助、企业出资委托咨询项目、或发起设立并募集专项基金。
第七条 经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核能分会工作规则》第5条和第34条规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法策划、发起、组织、实施每一个项目,并长期关注项目成果的应用与反馈。” “项目进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每月由秘书处汇总整理后,通过分会网站向会员公布,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经费支出按照电促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成果发布。专业委员会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电促会核能分会所有,核能分会通过中国电力网核能频道予以摘要发布。重要成果通过电促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发布给相关的会员单位。
第九条 沟通与决策机制。专业委员会设专委会秘书,每月定期参加核能分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定期向核能分会秘书处通报工作进展。专业委员会内部的沟通机制、决策机制、工作制度与流程,由各专业委员会自行决定。建议采用沙龙、论坛、培训、咨询等形式开展工作,并建立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加强沟通。
第十条 本运作规则未尽事宜,由各专业委员会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