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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贮存库的选址、设计、建造工作,现发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贮存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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