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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在核电信息领域的交流按共识文件顺利推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6-09

广东省核管办处长田钢5日在此间表示,广东省一直致力于推动粤港在核电信息领域的交流,双方的合作一直按共识文件的规定顺利进行。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主办的核电安全发展研讨会,5日在深圳召开。

据田钢介绍,1992年-1997年间,与港英政府就大亚湾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事宜粤港合作进行谈判后,签署共识文件10份,备忘录2份。1997年后,就岭澳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事宜签署共识文件3份。双方的合作一直按共识文件的规定顺利进行,每年双方举行年会回顾一年的合作情况和商讨进一步的安排,具体的合作事项由双方的联络组具体协商。

田钢说,近年来,依托原有的大亚湾核电基地粤港核应急合作和事故通报机制,编制了《大亚湾核电基地发生厂房应急状态以下事件时粤港信息通报工作方案》,从信息通报范围与内容、通报流程与时限、通报方式、负责单位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以保证方案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对通报范围及内容、通报流程及时限、通报方式及负责内容、信息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香港特区保安局翁佩雯副秘书长率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专业组织、社会知名人士共23人出席会议。

翁佩雯表示,此次研讨会,向香港客观、系统地介绍国家核能发展的政策等综合情况,对于香港各界加深对国家核能政策的了解,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核能发展的信心,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参加会议的还包括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国防科工局、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新闻办和广东省核管办、中国广核集团的有关代表。
 

 
关键词: 核电 核安全 田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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