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 玉颖)福岛核事故后关于“核安全”的争议被推上了制高点,使得全球的核能发展都受到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核电发展决策。今年6月13日,习近平主席指示,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中央对核电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与此同时,核电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争议热点,核电到底怎样才算安全?什么安全尺度才能被社会公众接受?近日,在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核能分会核电安全高效发展论坛上,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某专家就核电安全若干基本问题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国际原子能机构75-INSAG-3《核电安全的基本原则》指出,“无论怎样努力,都不可能实现绝对安全。就某种意义来说,生活中处处有危险。”可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此,从科学角度讲,当考察一个事物的“安全”时,不是考察其有无安全问题,而是考察其安全水平。安全水平也必须放到一个相对的环境中来考察,如说“坐火车更安全”时,表达的意思是“火车比汽车或其他建通工具安全”,而不是“坐火车没有安全问题。”
那么如何度量安全?既然安全是相对的,当我们度量一件事情的安全水平时,或者比较不同事情安全水平的差异时,必须为安全设定一个尺度。这里需要给出两个概念。灾害:当一件事情的不利后果发生后,我们称其为“灾害”。 风险:当一件事情的不利后果尚未发生时,只能预估其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及灾害的大小,称其为“风险”。实际上当我们度量安全时,经常会使用风险的概念。从可能性和后果两个方面度量安全水平,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小行星对地球的撞击导致的灾害极其严重,但由于其发生可能性极低,所以风险并不大。而如果只考虑后果的话,人类会给自己描述一个极端惨淡的未来,从而失去生活的意义。因此,对核安全问题,也应该且必须从风险的角度来考察。
通过工具可以查到关于“安全”的三个定义:一,当一件事情带给我们的利益足够大,而其代价可承受的话,我们则认为其是安全的;二,安全是利益和代价的平衡;三,安全是可接受的风险。
当然,核安全问题是普遍安全问题的组成部分,但又有其特殊性。核安全问题之所以特殊,可以归结为几个原因:1.核能发展的历史:投放在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的巨大破坏力所导致的公众的“核恐惧”。2.核能技术的神秘性和复杂性:由于核武器的巨大破坏力,各国对核能开发,特别是涉及核武器的开发,都采取一种极端保密的方式,这导致了核能技术的神秘性。同时,由于核电厂是“人类所创造的最复杂的工业系统”,非但普通公众,包括许多非核能专业的技术工作者都感到难于理解。3.核废物的长期影响:由于某些裂变产物需要衰变几万甚至几十万年才能达到无害程度,所以核安全问题具有长期性。当然某些其他污染,如重金属污染和某些化学污染也具有长期性问题。而长期性问题很容易把人们引入道德伦理甚至哲学范畴的争辩,这种争辩又最难达到共识。4.现代环保运动的兴起:以上世纪60年代卡森《寂静的春天》为重要标志的现代环保运动的兴起不可能不关注到核能领域。5.现代媒体的发达:电视通过视觉形式将核灾害的场面实时地传递到公众,其心理冲击力要远远大于事后通过报纸阅读等方式所产生的心理影响。
考察核安全问题所必须关心的角度由于核安全问题具有特殊性,所以既要注意到其具有普遍安全问题所具有的共同性,又要注意到其特殊性。下述方面是我们所必须关心的:
1.核安全问题的技术方面。实际上,由于知识和专业背景的原因,核科学工作者比其他人更早地注意到核技术可能导致的危害。在核能利用的早期,就已经在思考并且采取措施减少可能的核危害。如美国在上世纪50年代开发“示范”核电厂时,就采用了“安全壳”的概念来包容放射性物质的可能释放。当60年代核电向大型化发展时,“中国综合症”问题导致了对应急堆芯冷却系统的大量研究和设计改进。60年代末为了改进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引入了质量保证和系统冗余设计。三哩岛核电厂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后,又在核电厂严重事故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大量的评估表明,现代核电厂属于最安全的工业系统或之一。但是许多核电国家的民意调查表明,核电厂安全水平的提高并没有赢得公众对核电支持度的提高。这就不得不涉及一个复杂的问题,即核电的社会可接受性问题。
2.核电的社会可接受性。仔细观察会发现,人们在争论问题时,经常涉及的不是问题本身,而是衡量的尺度。许多争论来源于看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不同。人们的认识方式受到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知识背景、价值判断乃至道德取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讨论核电“安全”还是“危险”之前,必须建立一个共同认可的尺度。美国三哩岛核电厂事故后,美国核管会充分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经大量研究后,在1986年发布了有关核电厂安全目标的政策声明,试图为核电厂安全建立一个共同的、公众易理解的尺度。首先被认知的就是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人类总是生活于风险之中,如地震、洪水、火灾和爆炸、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溺水、谋杀、触电、食物中毒、房屋倒塌等(这个单子还可以长长地列下去),因而不可能对核电要求“零风险”。第二考虑到核电厂作为一种电力提供方式,其风险应该可与其他电力提供方式加以比较。第三考虑到核电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人类心理活动的特点,即人们对风险虽然不大,但后果严重的灾害的接受能力远远低于虽然风险可能更大,但后果较轻的灾害(如飞机和汽车事故的比较。1967年英国核安全专家法墨已注意到这一点)。最终确定的目标是核电厂的运行对周围的公众应该没有明显的附加风险。
作为没有明显附加风险的定量化解释,美国核管会给出了两个定量安全目标:(1)对紧邻核电厂的正常个体成员来说,由于反应堆事故所导致立即死亡的风险不应该超过美国社会成员所面对的其它事故所导致的立即死亡风险总和的千分之一。(2)对核电厂邻近区域的人口来说,由于核电厂运行所导致的癌症死亡风险不应该超过其它原因所导致癌症死亡风险总和的千分之一。从这两个定量安全目标可以看到,对核电厂的安全要求是很高的。幸运的是,经过评估,大部分核电厂所能达到的安全水平比这两个目标还要高的多,这也是许多核能工作者认为核电厂具有高度安全水平的主要依据。
3.核电的可持续发展。核电厂首先是为了满足电力需求,它必须在与其他电力型式比较时具备竞争力才能够存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核电厂复杂性增加及执照审查时间延长导致的核电价格增长,及常规能源价格保持低位,核电在美国丧失了竞争力,导致电力公司大批取消核电机组订货(事实上1978年后就没有了新的核电订货,而不是三哩岛事故后),核电在美国的发展出现停滞,直到今天都难以恢复。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公众希望核电厂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但安全水平的提高又增加了核电成本,影响核电的生存。核电界也在做出各种努力改变这种困局,例如“先进核电厂”就是一种尝试,希望在安全性和经济性上同时改善,但遗憾的是尚无实际证据表明这种努力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而实际情况表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安全的改进总是要付出经济代价。核电界也感到困惑,因为研究的结果表明核电的风险极低,这导致了一个著名的核安全命题:“多安全是足够的?”美国核管会的安全目标就是对这个问题的一种回答,如果一个国家试图发展核电,必须要对这一问题给出回答。因此上述演讲专家指出,我国核电发展最迫切的需求是尽快出台“原子能法”。
4.国家的能源战略选择对于一次能源储藏匮乏的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的能源安全,往往倾向于采用具有“半自给”特色的核电。如法国和日本的核电发展,1973年的能源危机就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对于一次能源自给率较高的国家,是否选择核电,则往往还会在经济性、环境保护、核电的社会可接受性等方面做出更多的权衡。
5.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风险的平衡前面我们提到,我们不能把核电风险孤立出来,而应该放到社会风险的背景下来考察。当一个国家试图提高公众的安全水平时,对社会风险的考察和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控制公众安全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导致高风险的因素(木桶原理),在风险很低的领域进行投入,即使能降低该领域的风险,但是对改善全社会的安全水平可能并无明显贡献,而对社会资源是一种消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投入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例如对核电厂的改进可能需要大量的钢材和水泥,这时对于矿山人员、冶炼人员、建造人员等又会形成风险。从更广义的角度说,假如一个国家对能源有不断增长的需求,放弃核电,则可能被迫选择其他电力型式,如煤电。而众所周知的是煤矿是高风险行业。这样整个社会的风险可能不降反升。
6.核安全问题的国际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大的核事故总会造成广泛的国际影响,使核能的社会可接受性降低,导致许多国家放弃核能。而全世界都放弃核能时,一个国家是很难单独坚持发展核能技术的。第二注意到国际竞争的影响。某些核安全要求表面看是技术问题,背后可能蕴藏着技术和经济的竞争,所以发达国家经常利用在国际政治中的话语权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塞入相关国际标准,以达成对自己有利的竞争态势。第三国家战略的考虑。上世纪50年代美国发展核电技术,很大程度上不是能源需求,而是“在能源匮乏国家需要核能时,防止将其推入敌对国家的怀抱”。能源的自给能力也毫无疑问地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战略独立地位乃至国家安全。
此外,还有很多问题存在争议:核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及恢复问题、核废物的长期影响问题、社会公平问题、不可抗风险和被迫的风险等,争议本身也从技术问题偏向了世界观、伦理道德等方面。但是最终,还应回到最初,到底什么才是安全?历史已不止一次地验证过,人类的认知能力总是存在局限的,理论上的优越性往往被实践证明可能是个悲剧。就像核电,任何新能源型式的优缺点也必须接受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我们才能恰当地把握其利弊;就像19世纪末汽车进入美国时,底特律的一家报纸写道:“这些满载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怪物穿行于闹市区,威胁着周围的老幼妇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