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4日从国家核安全局获悉,作为规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已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人大牵头,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以进一步修改,预计列入明年人大的立法申报计划,有望2016年出台。
这也为正在酝酿的核电重启计划释放出积极“信号”。据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介绍,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杨维汉)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在4日环境保护部召开的核电话题专家解读会上介绍,中国各类设施安全受控,未发生影响环境或者公众健康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整体安全水平处于良好状态。
成立于1984年的国家核安全局是中国核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
郭承站介绍,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分阶段的监管,分别对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不同阶段进行审评,并相应颁发厂址意见书、建造许可证等不同许可证件。
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放射性排放进行严格监管。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说,国家核安全局建立了严格的监测体系,对核电厂的气态、液态流出物和核电厂外围环境实行“双轨制”监测,分别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核电厂所在省份的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实施。监测结果表明,中国运行核电厂流出物排放均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