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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核电等领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11-27 | 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改委26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包括水电站、核电项目、风光电、生物质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工程领域都是资金密集型,且投资完成后可获得稳定的回报收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既可以多元化资金来源,也可以保障企业投资的安全性。

《意见》第十八条指出,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指出,首先,这些领域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呼声比较高。其次,这些领域大多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的重点建设任务。第三,按照国务院部署,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区正在加快推进七大类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指导意见》选择的这些领域与重大工程基本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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