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内陆核电有复苏迹象。最近,中国工程院、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接受了国家发改委委托,对内陆核电站的厂址进行了调研,以明确内陆核电站安全性是否符合开工建设的要求,以扫清开工前的障碍。目前,内陆地区建设核电的调研报告已完成。在考虑核电经济性的同时,我们也应把安全性放到首位,在选址规划方面应慎之又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能源的需求亦在节节攀升,希望内陆核电重启的声音也越来越大,国家有关部门在积极开展内陆核电的论证和研究工作,相关的地方政府态度也很积极。目前已有十多个省份明确提出要发展核电,已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厂址有31个,中国内陆核电发展大势所趋不可挡。
然而,目前国内对于内陆核电的开工依然存在着各种争议。虽然能源界以及相关的科学界人士大多认为建设内陆核电站的技术已经成熟,支持开建的人也较多。但是舆论界的担心仍然很重,一些人纷纷发问:“中国真的需要内陆核电吗?”“一旦出事怎么办?”但是,什么叫大势所趋,不是一个人或一群人说说话、做做东西就能决定的。与其把精力花费在质疑上,不如去推进改进技术水平、安全标准,找到经济性和安全性的平衡点,让所有人都能满意,那才是有益的讨论。
中国社会未来对电能将有着非常大的需求,但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选择却极其有限。虽然中国的发电装机总功率刚刚超过美国,但是中国的人口却是美国的4倍多。即使我们不需要到达美国人那样可以大手大脚花费能源的水平,但我们需要更多的电能以支持经济发展是错不了的。要使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就至少需要把当前的发电能力大体扩充一倍。而要满足这么大的电力需求,目前只有核电才能做到。
若要用火电来满足我国的能源需求,我国将无法确保煤炭油气等化石燃料供应,火电对大气的污染以及碳排放的激增也将难以避免;我国的水电建设程度早已远超饱和,对水体流域周边生态环境已造成了相当大的破坏,继续扩大水电规模是一个不可选的选项;而其他新能源由于自然条件所限也实在难以大规模化。核电,包括内陆核电将是唯一的选择。
随着沿海厂址的枯竭,内陆核电重启成为必然,我国早在2008年就开始前期建设的湖北咸宁、湖南桃花江和江西彭泽三个内陆核电项目,预计将在2016年开始陆续开工建设,未来内陆核电将成为增量核电主要来源。
中国工程院的调研报告认为,随着内陆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未来电力供需缺口增大,能源消费总量及人均能耗将显著提升,建议国家在核电布局上,需要在沿海核电建设的基础上,发展内陆核电。根据国家能源局2030年核电规划目标,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亿千瓦,2020-2030年核电装机缺口达11800万千瓦,预计2020年到2030年市场空间可达7840亿元。
既然发展内陆核电在中国是大势所趋,那么我们应当关注的,不是该不该建,而是如何才能让它更安全。日本福岛核事故大幅度地滞后甚至倒退了全球核电行业的发展,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日本原子能保安院默许东电公司将自身经济利益置于公众安全利益之上”,这一教训同样需要我国核电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界高度重视。
为使得我国核电的安全性能得到有效的保证,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应切实提高独立评审能力和监督检查能力,确保安全评审不受任何来自商业利益、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干扰,确保重要安全事项的真实性。一旦发生事故,负责核电项目安全评审的专家委员会应当依法对评审结果负法律责任。
在规划选址上,我们应为核电站的部署设定禁区、红线,比如首都圈、长江流域中的生态脆弱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国防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核心地带等,绝对不能放置核电站,更不能作为未经实践充分验证的核电技术的试验场。
另外,我国现行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的修订时间早在2004年,距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早已不符合当下国际形势与技术水平的需要,重新修订已迫在眉睫。
此外,福岛核事故后美俄等大国都在致力于“浮动核电站”的研发建造,我国也不妨针对其开展研究。“浮动核电站”除了有选址简单、占地面积小、投资成本低、事故下环境影响小等优点之外,还可为目前难以通电的地区提供能源保障。鉴于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将核能发展重点移师海上亦是妙着。“浮动核电站”全面地提升了作战舰艇和远洋舰船的各种性能、能为南海诸岛的驻军防御提供能源补给,既是当代军事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的迫切需要,又能保障我国海上石油通道的安全,还可积累核电安全运行的经验,正可谓是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