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于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会,对相关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草案进行了审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郭承站司长、赵永康副司长,二司汤搏、郝晓峰副司长、三司周士荣、康玉峰副司长以及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30余位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华总工对法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规划外的法规立项将经过综合委员会讨论确定;国家核安全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法规标准草案的送审工作;要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工作高度,集中焦点问题,落实责任专家制度;在后福岛时代,要关注业界和社会对现有法规的修订需求,尽快完成核电法规的出台。这些建议与要求对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工作在新一年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赵永康副司长总结了2015年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工作,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就。第一、《核安全法》立法取得突破;第二、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制修订五年规划编制成型;第三、法规制修订工作稳步推进;第四、核安全相关标准审查取得进展;第五、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核安全文化宣贯等方面的工作在这一年中均取得了积极进展。此外,他还对2016年的法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综合委员会听取了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状态报告、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咨询委员会会议情况介绍,审查通过了2项部门规章《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管理规定》(报批稿初稿)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报批稿初稿),1项导则《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报批稿初稿),3项标准《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报批稿初稿)、《研究堆应急相关参数》(报批稿初稿)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报批稿初稿),以及对5项NB标准进行了认可,包括《压水堆核电厂抗震裕度评价要求》、《压水堆核电厂安全重要流体系统单一故障准则》、《压水堆核电厂隔间压力与温度瞬态分析》、《压水堆核电厂安全壳压力和温度瞬态分析》和《失水事故后流体系统的安全壳隔离装置》。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