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江县的一场小地震,把有中国“内陆第一核电站”之称的桃花江核电站又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据湖南省地震台测定,2016年2月24日19时48分16秒,湖南益阳市桃江县境内发生ML3.2级地震,震中位于桃江县境内(东经112.04度、北纬28.56度),震源深度7公里。据《地震速报技术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ML3.2级转换成M震级为2.5级,此次地震尚未达到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速报标准。
由于桃江县规划被称为“内陆第一核电站”的桃花江核电站,加上各类流言不断发酵,地震消息瞬间被无限放大,地震是由核电站造成的吗?都地震了还敢建核电站吗?一时间人心惶惶。
那么这次地震发生了,是否就意味着桃花江核电站的选址是有问题的?国家核安全局一位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这是一个误区。核电站在厂址选择时,肯定是选择地质条件稳定的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里就不能发生震级较低的地震。
地震因素是核电厂选址的核心考量之一
前述人士表示,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要求是非常高的,在这之前得做地质调查,同时还得分析历史上的地震资料,比如整体烈度如何,超过一定震级的有几次。这次桃江县的2.5级,非常小,并不会影响核电站的运行安全。当然,对这次地震的原因还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地震因素确实是核电厂选址的核心考量因素之一。核电厂选址中的厂址场地条件与地震危险性评价,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标准体系中核安全(NS)评价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在1991年7月27日发布的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其对核电站的安全选址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总计11份文件,排名第一的,就是《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1)。
上述文件中明确,在厂址选择进行的各个阶段,对每一个核电厂厂址,都必须调查地面运动、地表断裂、地震引起的波浪和与地震有关的永久性地面变形现象以及有关的地质现象。要特别注意两类与地震有关的厂址特征:1,可直接影响厂址合格性的厂址特征。2,可明显影响设计基准地震的严重程度的厂址特征。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于2013年3月发布的《内陆核电厂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显示,中国核电厂选址有关的核安全法规和导则是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相关法规、导则制定的,与国际接轨。在实际选址过程中,按照厂址所在地区的极端事件(可能最大地震、可能最大降水、可能最大龙卷风、可能最大风暴潮等)确定厂址设计基准。
“凡是牵涉到核电站安全的,都要按安全停堆地震来设计,这个话的含义是,即使是地震的情况下,我的系统还要保持功能,能把堆停下来。所以,厂房的地基应放在完整的基岩上,必须远离断层,特别是地表产生裂缝或者错动的活动断层,绝对不能建核电站。”
核电专家叶奇蓁院士在介绍中国核电站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时曾表示。
核电站设计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最大强度地震
2.5级地震是什么概念?可做一个对比,2月6日凌晨台湾南部地区发生的地震为6.7级,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大地震为9.0级。与这两个大块头相比,桃江2.5级地震低到不急着速报。
据地震专家介绍,ML3.2级地震属有感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地面建筑物造成破坏。而日本福岛核事故是如何造成的?罪魁祸首并不是地震,而是随之而来的强烈海啸,柴油机被淹没,反应堆无法冷却导致大爆炸和堆芯熔融。
围绕桃江地震的质疑还包括:“建核电站的时候不是说桃江不会海啸不会地震很安全吗?”,然而,桃江位于内陆,的确与海啸八竿子打不着,并不会重演福岛事故;“地震是不是因为核电站”,事实上,桃花江核电站至今仍未开工建设。
桃花江核电项目原计划在2011年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投入商业运行。但福岛核事故后,中国出台核电“国四条”,明确提出要“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于是,等待国家发改委、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开工的桃花江核电站项目被叫停,至今仍未重启。
核安全专家郁祖盛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表示,核电站在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到安全问题,遇到地震这样的外部特殊情况,核电站自动保护系统就会启动,使核反应堆立即停运,并使停堆后核燃料衰变的余热及时排出,同时严格控制放射性物质的释放。
“核电站的所有关键设备在设计时已充分考虑到了可能发生的最大强度地震,并且地震仅是核电站安全设防标准的一个方面。”郁祖盛说。他介绍,自1954年前苏联第一座核反应堆开始运行至今,全球在运440多座核反应堆,累计安全运行了约13000堆年,没有发生因地震而导致的核泄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