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008年6月17日电(记者 孙自法)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17日提醒说,目前中国核电仍然处于大规模发展前的准备阶段,一些薄弱环节显而易见,在这一阶段如果扩张过于迅猛,必然引发人力资源分配、国产化战略推进、核安全监管安排等方面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进而威胁到核电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当天在北京举行2008年年会暨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李干杰发表《把握节奏,既积极又稳妥地有序推进中国核电建设》演讲时作上述表示。他说,中国当前加快核电发展的诸多制约因素不容轻视,这些因素主要体现为核电建设人力资源总体短缺、核电研发和设计能力尚不完备、核设备制造和安装能力不足、核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等四个方面。
核电研发和设计能力上,中国还没有全面掌握百万千瓦级核电站设计技术,没有真正掌握堆芯设计等核心技术,一些关键技术设计目前仍处于模仿阶段;中国尚未建立真正属于自己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完整的核电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多国标准规范混用的局面依然存在;中国核电和核安全技术的研发投入不足、配套不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这位主管核安全的高官称,展望未来一段时期的核安全监管工作,中国面临十大挑战:
一是要保证在役核设施运行安全;
二是要确保在建核设施尤其是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在核电发展的宏观决策中,要把握节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地促进核电发展;
四是要积极推动放射性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五是要确保核安全设备监管条例顺利实施,加强核设备监督;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
七是要切实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八是要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
九是要大力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是要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宣传。
核电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额度大、建造周期长、技术含量高、专业分工细、安全标准严、管理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如果在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初期发展规模过大或速度过快,就完全有可能由于能力不足或准备不充分而给核电厂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埋下隐患,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李干杰说,政府有关部门和核电行业决策者应客观看待中国核电发展的制约条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现存问题,推动核电平稳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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