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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7〕41号 关于印发《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的函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公司:      2007年3月22日至23日,我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审议了国家核安全局对岭澳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审评情况、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核安全审评原则、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情况。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专家委员会 会议纪要 函 抄送:国防科工委,广东省环保局,浙江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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