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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修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热试阶段主泵断电试验验收准则申请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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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7〕34号

关于批准修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热试阶段主泵断电试验验收准则申请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修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热试”阶段主泵断电试验验收准则的函》(苏核发〔2007〕3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热试阶段主泵断电试验验收准则修改为“在正常运行6kv母线段备自投工况下,母线电压达到柴油机启动定值时,柴油机应当启动并带载”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站 调试 准则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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